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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十大法律误区通常情形下,夫妻离婚时候,法院进行财产分割的总原则是按照均等分割原则、按照照顾妇女儿童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和生活困难的一方的原则。如果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也只能是作为法官酌情考虑的一点,但是并不必然对夫妻财产分割产生重大影响。这是必须要明确的。
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的判案标准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孙某某诉田某某离婚纠纷案伪造身份信息与他人登记结婚后,提供真实身份信息一方请求解除婚姻关系时,法院应准予其离婚。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九条之规定,可以撤销婚姻登记的仅限于一方受胁迫结婚,婚姻登记程序瑕疵并不在可撤销登记的范围之列。本案中原告孙某某在知晓被告田某某办理结婚登记时是提供的虚假身份信息后,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应当将其作为离婚纠纷立案受理
赵某花与杨某良离婚纠纷案在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系自由恋爱,婚姻基础较好,婚后双方虽因家务琐事发生吵闹,但只要双方加强沟通交流,克服生活中的各种困难,珍惜相互间的夫妻感情,另一方面双方所生两子女尚幼,从有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出发,综合本案实际夫妻双方方仍有和好可能,据此法院判决原、被告双方不准离婚。
黄某某与张某某婚内扶养纠纷案一、二审鉴于黄某某确实需要扶养,张某某又有一定的经济能力,酌定张某某婚内每月给付黄某某1000元扶养费,充分保护了需要扶养一方的权利,也给那些不尽夫妻扶养义务的具有一定的警示作用。
张某与蒋某婚姻家庭纠纷案本案中张某在得知张某某并非自己的亲生子后,其精神受到伤害,要求蒋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理由正当合法,得到了法院的支持。而张某某因与张某并无血缘关系,张某对其并无法定抚养义务,故法院对张某要求蒋某返还自己已承担的张某某的抚养费的主张予以了支持。
刘平诉孔霄离婚纠纷案离婚案件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之前,往往对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进行多次协商,在这一过程中,有可能会对上述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协议。对于签订协议后双方即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形,该协议成立并生效,协议内容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刘某森诉李某梅离婚纠纷案本案是老年离婚的典型案件。近年来,老年离婚案件数量逐渐增多,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可判离婚,但 “少时夫妻老来伴”,在年轻的感情逐渐淡去之时,老年夫妻之间所谓的感情更多的是对一份承诺的信守和由此演变而来的符合公序良俗的家庭责任和社会担当。
郭某起诉与吕某离婚案有关彩礼与嫁妆如何返还的案件,在我国广大地区特别是农村男女离婚案件中具有一定的普遍意义。依习俗通称,彩礼是婚前男方家庭送给女方的一份礼金或财产,嫁妆是女方带给婆家的物品或钱财的总和。在传统习俗看来,没有彩礼与嫁妆,婚姻难以成立、难讲合法。有人从经济关系分析说彩礼和嫁妆是亲家之间为了建立长久的婚姻关系而采取的物质相互交换,又有人说彩礼是买卖婚姻的筹码,并使神圣的婚姻变得铜臭。
无夫妻生活是否可判离婚此案中被告经检查并无生理疾病,且不存在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的情形,两人婚姻合法有效。原告也未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原告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不属于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中列举的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这几种情形包括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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