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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专栏简介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诉讼离婚栏目:北京离婚律师,离婚代理律师,诉讼离婚律师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

  • 公告离婚应注意什么问题
    日期:2016-02-23 点击:118次

    公告离婚应注意什么问题所谓公告离婚案件,就是指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以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经审查,一方确实下落不明满两年,通过公告形式依法缺席判决,准予离婚的离婚案件。它所依据的法律基础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二条之规定,即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是审理公告离婚案件的条件

  • 女方能否在怀孕期间提出离婚
    日期:2016-02-23 点击:113次

    女方能否在怀孕期间提出离婚“女方能否在怀孕期间提出离婚”的问题。 根据我国《婚姻法》之相关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此项规定是为了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对怀孕或分娩后一年的妇女进行的一种特殊保护

  • 住房公积金不仅仅可以买房、还可以做这些事
    日期:2016-02-23 点击:214次

    住房公积金不仅仅可以买房、还可以做这些事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可提取父母公积金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用途五:销户提取全部余额

  • 法院判断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有哪些
    日期:2016-02-23 点击:183次

    法院判断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有哪些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一方被宣告失踪的;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 法院审判案件是否准予离婚的依据有是什么
    日期:2016-02-20 点击:179次

    法院审判案件是否准予离婚的依据有是什么笔者认为在是否准予离婚的问题上,赋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是应当的。婚姻和感情都是非常感性的东西,用直白而理性的法条是无法进行涵盖的。同时,婚姻和感情有时非常复杂的,对于人创设出的情感应由人去感知,由法院通过对于当事人的表达、情绪变化来判定双方感情是否破裂,是否应准予双方离婚。

  • 女方患病需照料,法院二次判不离
    日期:2016-02-20 点击:267次

    女方患病需照料,法院二次判不离虽然原、被告婚后偶有争吵,但是夫妻感情并未破裂,而且结婚8年来,被告曹某因两次宫外孕、一次意外流产,患上慢性盆腔炎,被迫切除两侧输卵管,基本丧失生育能力,故不同意离婚。

  • 一方卖淫遭劳教,法院一次判离婚
    日期:2016-02-20 点击:312次

    一方卖淫遭劳教,法院一次判离婚双方在婚后感情较好,虽然被告隐瞒原告从事卖淫活动,被公安部门处理,但仍希望原告给予其改错的机会。为此,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

  • 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怎么办
    日期:2016-02-18 点击:126次

    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怎么办事人可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内容,经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后,当事人依生效法律文书再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就孩子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支付、增加、减少等纠纷起诉至法院的,应列未成年子女为原告,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

  • 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哪个好
    日期:2016-02-18 点击:162次

    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哪个好虽然协议离婚程序便捷,省时又经济,但也存在一些不利因素。首先,对协议离婚的准备阶段的要求就比较严格了,比如夫妻双方必须对离婚的意思等问题达成一致,并对财产分割、抚养权等问题达成协议。而协议离婚之后,离婚协议的履行靠的是当事人自觉遵守与履行,这就容易反悔产生争议,这时如果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还需到法院进行诉讼。

  • 最容易被误解的法律常识
    日期:2016-02-17 点击:270次

    最容易被误解的法律常识在离婚诉讼中,有的男方当事人认为,只要法院还没判决离婚,自己作为丈夫就有权把妻子接回家。应当说这种试图重归于好的想法是积极的,但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丈夫必须经过妻子的同意才能接其回家。如果强行“抢”妻子回家,不仅难以使妻子回心转意,双方难以重归于好,而且同时构成了妨害诉讼的违法行为,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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