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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花三万元找“情感大师”挽回前任,钱能退吗
    日期:2023-03-24 点击:73次

    花三万元找“情感大师”挽回前任,钱能退吗原、被告之间的《情感服务合同》及《咨询服务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因情感挽回,情感困惑是否解决,法律层面上难以界定,情感服务合同具有人身属性,恋爱关系一般不受到法律调控范畴,故双方签订的《情感服务合同》合同仅为咨询服务。

  • 考试未通过能否向要求教育培训机退还培训费用
    日期:2023-03-20 点击:58次

    考试未通过能否向要求教育培训机退还培训费用在教育培训合同法律关系中,学员享有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同时负有交纳费用、遵守规章制度、配合教育机构教育培训的义务;教育培训机构在符合相应法律法规前提下,享有一定的教学自主权和对学员的管理权,以及收取学费的权利,同时负有按教育法规及合同约定提供教学的义务。如果教育培训机构没有按教育法规和合同约定提供教学义务,则构成违约,学员可以要求教育培训机构返还学费、赔偿损失。如果因教育培训机构的虚假宣传,使学员陷入错误判断,从而签订教育培训合同,缴纳学费,可认定教育培训机构构成欺诈,学员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要求教育培训机构承担三倍学费的赔偿。

  • 考试未通过能否向要求教育培训机退还培训费用
    日期:2023-03-20 点击:81次

    考试未通过能否向要求教育培训机退还培训费用在教育培训合同法律关系中,学员享有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同时负有交纳费用、遵守规章制度、配合教育机构教育培训的义务;教育培训机构在符合相应法律法规前提下,享有一定的教学自主权和对学员的管理权,以及收取学费的权利,同时负有按教育法规及合同约定提供教学的义务。如果教育培训机构没有按教育法规和合同约定提供教学义务,则构成违约,学员可以要求教育培训机构返还学费、赔偿损失。如果因教育培训机构的虚假宣传,使学员陷入错误判断,从而签订教育培训合同,缴纳学费,可认定教育培训机构构成欺诈,学员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要求教育培训机构承担三倍学费的赔偿。

  • 未保价的快递灭失,损失谁来担
    日期:2023-03-20 点击:51次

    未保价的快递灭失,损失谁来担民法典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法官提醒,快递物品已成为常事,但快递丢失,毁损后,快递公司与寄件人往往会陷入如何赔偿的争议。为减少此类争议的产生,寄件人在快递物品时,应选择正规的快递公司,仔细阅读契约条款,对于贵重物品应尽量选择保价服务,同时还应留存物品的价格凭证。

  • 合同中约定且交付的“订金”,是否可按“定金”处理?
    日期:2023-03-14 点击:113次

    合同中约定且交付的“订金”,是否可按“定金”处理?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虽然将“定金”中的“定”,写为“订”字,但是对“订金”内容的理解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定金性质是一致的,双方明确约定适用定金罚则,意思表示真实、清楚,不违背法律规定,应认定有效。

  • 买房买到“腰线房”,开发商需要担责吗
    日期:2023-03-07 点击:90次

    买房买到“腰线房”,开发商需要担责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 商机难抓,“雁过拔毛”需谨慎
    日期:2023-03-07 点击:83次

    商机难抓,“雁过拔毛”需谨慎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买卖合同具有相对性,具体到本案,李某与张某形成买卖合同关系后,张某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利润微薄、货源丢失都不能成为其对抗李某的合法事由。

  • 孩子照片突然出现在杂志上,如何维权
    日期:2023-02-07 点击:122次

    孩子照片突然出现在杂志上,如何维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 表见代理中应由被代理人承担相对人不知情且无过失的证明责任
    日期:2022-12-04 点击:97次

    表见代理中应由被代理人承担相对人不知情且无过失的证明责任

  • 约定的防护服是“一般”还是“医用”?法院:审查涉案事实证据 判定卖方违约
    日期:2022-11-18 点击:179次

    约定的防护服是“一般”还是“医用”?法院:审查涉案事实证据 判定卖方违约综合考虑防护服的交易价格。J医院管理作为专业的医疗器械公司,在明知有多种防护服,且系争合同未明确约定是“医用”还是“一般防护服”,也未询问M某关于X医疗采购货物型号内容的情况下,就默认X医疗以265元高价采购的即为一般防护服,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且结合双方交易的价格,《防护服采购协议》约定的单价为265元的防护服,但X医疗收到的是在非疫情期间售价为30元/件的一般防护服,在品质和档次上与医用防护服相去甚远,难以实现原告合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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