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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专栏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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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实施后,合同当事人不能约定通知解除后的异议期
    日期:2022-04-01 点击:323次

    《民法典》实施后,合同当事人不能约定通知解除后的异议期合同当事人行使解除权的,《合同法》时代允许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异议当事人行使异议权的“异议期“。律师提示在《民法典》时代,通过立法确认不再规定异议期间制度,放弃了这一规则,允许相对人无限期地提起解除权效力的确认之诉。

  • 守约方发出解除通知后对方有异议,双方均未诉请确认解除效力的合同,尚未解除
    日期:2022-04-01 点击:301次

    守约方发出解除通知后对方有异议,双方均未诉请确认解除效力的合同,尚未解除合同一方发出解除通知后,对方对解除行为有异议,发出解除通知一方未诉请法院确认解除已经生效;提出异议一方也未诉请法院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或者诉请法院判决继续履行合同,此时,该合同尚未被解除。

  • 父子恶意转房产,合同依法被撤销
    日期:2022-03-07 点击:148次

    父子恶意转房产,合同依法被撤销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 关于民法典中的债权债务终止情形
    日期:2022-02-23 点击:389次

    关于民法典中的债权债务终止情形单个的债权债务终止,并必然导致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故本条将债权债务终止和合同解除分别加以规定,故第1款采用的是“债权债务终止”的措辞;第2款则限定于合同解除的情形,规定合同解除的后果是导致权利义务关系的整体消灭,故使用“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措辞。清偿,是指债务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所实施的完成义务的行为,并使债的目的得到实现。实践中,经常出现争议的问题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及其代理人以外的第三人作出清偿,是否属于债务履行,产生债务消灭的效力。

  • 改变房屋布局,能否撤销购房合同
    日期:2022-01-18 点击:139次

    改变房屋布局,能否撤销购房合同法院通过开庭审理和实地查勘房屋查明,刘某在房屋出售前根据自己的生活居住功能需求,对这套房屋进行了装修改造,将原先的厨房改造为卫生间,房屋下方的车库(建筑面积52平方米)改造为厨房和影音室,花园内搭建了楼梯连接车库和一楼房屋,改造后的厨房无法接通煤气管道,无规范的排烟管道。在整个购房过程中,双方未就厨房无法使用天然气的问题进行过磋商。

  • 疫情期间小区封闭,我回不去,租金能否减免
    日期:2022-01-12 点击:562次

    疫情期间小区封闭,我回不去,租金能否减免因疫情及相应管控措施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系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变化,非因任何一方当事人所致,故不视为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约。承租人面临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亦积极寻求解决方案,但因不可归责于己的原因未果,故其未实际使用房屋期间的租金,出租人应当返还。

  • 受疫情影响,新人定在疫情期间的婚礼无法如期举行。那么已经支付给酒店或婚庆公司的押金、定金是否能够主张
    日期:2022-01-09 点击:509次

    受疫情影响,新人定在疫情期间的婚礼无法如期举行。那么已经支付给酒店或婚庆公司的押金、定金是否能够主张退还呢能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一)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依法适用不可抗力的规定,根据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的影响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新人无法如期举行婚礼,提出退还定金、押金虽然在性质上是单方违约行为,但这个违约行为是由于疫情防控这个不可抗力造成的,如无其他特别约定,新人是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的。双方也可通过协商沟通的方式,另行约定合同的履行时间,如待疫情结束后择日成婚等。

  • 关于数物同时出卖时买受方合同解除权的行使
    日期:2022-01-09 点击:156次

    关于数物同时出卖时买受方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当买卖标的物为数物,标的之数物中一物有瑕疵的,由于数物不存在主从关系,对合同的实现具有同等价值,买受人仅可解除与有瑕疵物相关的合同。当事人之任何一方如因有瑕疵之物与他物分离而受损害的,可以解除全部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守“绿色原则”,充分发挥物的效能,使有限的资源在一定范围内得到充分的利用。对于部分标的物未履行的,守约方请求部分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应如何认定解除合同通知的效力
    日期:2021-12-14 点击:131次

    应如何认定解除合同通知的效力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 关于赠与合同中赠与人撤销权的行使
    日期:2021-12-14 点击:123次

    关于赠与合同中赠与人撤销权的行使赠与合同中,一般情形下赠予人享有撤销权,即使赠与合同成立,只要赠与财产没有交付,赠予人均可以撤销赠与;特殊情况下,赠与人的撤销权受到限制,在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享有撤销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赠与合同中的撤销权,是指赠与合同成立之后,赠与财产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作出撤销赠与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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