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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专栏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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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应否支付免租期使用费
    日期:2022-10-10 点击:149次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应否支付免租期使用费民法典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平原则是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遇到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亦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出发点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 不享有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向对方发出解除通知,即便对方未在异议期限内提起诉讼,也不发生合同解除的效果
    日期:2022-08-24 点击:147次

    不享有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向对方发出解除通知,即便对方未在异议期限内提起诉讼,也不发生合同解除的效果

  • 想起诉解除合同,合同中有仲裁条款怎么办
    日期:2022-08-14 点击:110次

    想起诉解除合同,合同中有仲裁条款怎么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项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在发生纠纷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其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但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不成立、无效、失效、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规定,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 预付式消费合同的单方违约消费者是否有权解除合同
    日期:2022-08-12 点击:112次

    预付式消费合同的单方违约消费者是否有权解除合同预付式消费合同中,在出现法律上或事实上履行不能的情形时,单方违约的消费者可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第二款请求解除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范围包括经营者的预期收益。合同严守原则是合同主体应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但在预付式长期性消费服务合同中,消费者预先支付价款而后消费,在消费过程中经营者便事先取得了“主动权”,消费者往往单向承担资金安全的经济风险,其自由选择权亦会受到限制。

  •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买房人对按揭贷款合同享有请求解除的权利
    日期:2022-07-27 点击:101次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买房人对按揭贷款合同享有请求解除的权利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从合同。那么,它们之间是一种什么关系呢?我们认为:两者之间系具有紧密联系但又相互独立的合同关系。说联系紧密的理由是:(1)买受人办理按揭贷款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其购房资金不足的困难,其所贷得款项均支付给出卖人作为购楼款。实践中,在买受人(借款人)与银行(贷款人)签订了商品房按揭贷款合同之后,银行会依照合同约定将贷款直接打给出卖人,买受人不得也无法将该贷款挪作他用;(2)现实中的的买受人一般是普通百姓,他们的付款能力,尤其是一次性付款能力较弱。同样,其取得贷款之后的还款能力也很难让银行获得足够的收回贷款的信心。

  • 一审诉讼期间发出解除合同通知的行为不能产生解除合同的效力
    日期:2022-07-04 点击:94次

    一审诉讼期间发出解除合同通知的行为不能产生解除合同的效力在合同当事人因对合同履行情况发生争议,起诉到人民法院后,对于该合同的效力及履行情况,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认定。当事人在一审诉讼期间发出解除合同通知的行为,并不能改变本案诉讼前已经确定的合同效力及履行状态。

  • 关于合同解除的4条司法意见
    日期:2022-06-27 点击:129次

    关于合同解除的4条司法意见合同解除是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重要方式之一,是对合同效力状态的根本性改变。在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方式中,包括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以及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合同的解除须由当事人为相应的意思表示,意图即在于使各方当事人对合同效力状态是否发生根本性变化能够有明确的认识。是否行使合同解除权,以及依据何种事实和理由行使合同解除权,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 涉解除合同诉求案标的金额咋认定
    日期:2022-05-11 点击:119次

    涉解除合同诉求案标的金额咋认定确定案件级别管辖时,如果仅考虑当事人主张的具体金额,而不考虑双方对于合同是否解除的法律后果和合同自身的标的额,有违根据诉争利益的数额确定财产类案件级别管辖的精神。此外,如果在确定案件级别管辖和案件受理费时,仅考虑违约金等金额具体的诉讼请求,一并处理解除合同的诉求,就会使得解除合同的诉讼成本为零,与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按照相应比例分段累计交纳的精神相悖。

  • 能否以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为由解除合同
    日期:2022-04-28 点击:144次

    能否以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为由解除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可见,“不可抗力”是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方可采用通知合同相对方的方式解除合同。

  • 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当事人能否主张适用情势变更规则变更或解除合同
    日期:2022-04-24 点击:106次

    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当事人能否主张适用情势变更规则变更或解除合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疫情以及疫情防控措施一般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主张免责或者部分免责。人民法院应根据疫情发生时间、发展期间、严重程度、地域范围等对合同履行的实际影响,考虑到疫情防控分区管理下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等区域阶梯式封控措施强度以及不同行业、不同纠纷受人员流动限制的影响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作为不可抗力与合同履行障碍之间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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