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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不还,一点不难,小品演的千万别当真

日期:2022-03-28 来源:- 作者:- 阅读:64次 [字体: ] 背景色:        

欠债不还,一点不难,小品演的千万别当真

借钱后不好意思开口要回,请注意诉讼时效

1.以春晚小品《还不还》为例,小品中,老沈的老同学多次借款给老沈,老同学念及多年情谊不好意思直接向老沈提出还钱的要求,反而在老沈的“哄骗”下数次慷慨解囊。如果老同学最终忍无可忍将老沈告上法庭要求还款16万元,他们能要回全部欠款吗?答案是可以,但是需要举证证明未超过诉讼时效。

出借人行使要求返还借款的权利应遵守民法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义务人有权提出拒绝履行抗辩的法律制度。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中,如果借贷双方约定了还款期限,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开始计算。如果未约定还款期限,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返还的次日开始计算。

此外,出现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时可以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了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几种情形,包括(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出借人可以通过提交具有催款内容的聊天记录、短信、录音、催收通知等材料来证明曾向借款人提出过履行请求。

如果出于同学情谊并未开口向债务人直接提出还款要求,可能出现多笔借款因诉讼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的情形。此时,出借人可以积极和债务人沟通,用情理打动债务人,促成债务人主动还款或者达成还款协议。

离婚后“净身出户”债权人还能要回借款吗?

2.现实中曾经出现有的借款人为了躲避债权人催债,与配偶离婚后“净身出户”,将名下的房产和存款转给配偶,自己则“一文不名”。如此这般,债权人便无计可施了吗?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我们要判断借款人所欠下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做出了规定,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以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债权人能够举证证明夫妻双方均实际参与了经营活动,经营收益用于改善家庭生活,夫妻双方均对负债情况知情,那么可以认定构成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在这种情形下,为躲债“净身出户”并非明智之选。

其次,如果借款人所欠下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出借人可以考虑撤销借款人离婚转移财产的行为。《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如果借款人有意通过离婚逃避还款义务,放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侵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出借人可以行使债权人撤销权,撤销债务人离婚时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成功要回借款。

业主未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能停水停电吗?

3.除了欠债还钱之外,小品《还不还》中还有一个细节。“老沈”长期欠缴物业费和水电费,家里停水多日,只能用暖气片里的热水来招待老同学。在现实生活中,如果业主长期欠缴物业费,物业公司能使用断水断电的手段来催缴物业费吗?答案是否定的。

物业公司不能擅自采用断水、断电措施来催缴物业费。小区业主分别与物业公司和供应能源的供水、供电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与供水、供电合同,多个合同之间相互独立。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四条、第六百五十六条规定了用水、用电人拒不缴纳水费电费,供水、供电单位可以依照法定程序采取停水、停电措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三款也有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实践中,部分公司从供水、供电企业获得了代为收费、代为进行简单维修等服务授权,但是物业公司并没有取代供水、供电企业成为供水、供电合同的当事人,物业公司不能利用自己作为物业管理人的便利条件随意侵害业主的用水、用电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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