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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专栏简介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网物业管理合同纠纷律师栏目:物业管理合同律师代理,物业纠纷律师诉讼,《最高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读,“专项维修资金”与“专项维修基金”的理解与适用,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法律责任构成要件,物业费纠纷案件审理中应明晰的问题,楼上装修导致下水道堵塞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责任,楼房公用下水道堵塞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探讨等,北京合同纠纷律师为您及时的提供北京合同纠纷免费法律在线咨询和北京房产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涉及借款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保险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法律咨询服务。

  • 电动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将承担法律责任!
    日期:2023-09-11 点击:77次

    电动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将承担法律责任!由于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且爆炸事故频繁发生,为保证广大业主、住户生命财产安全,物业公司温馨提示:电动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是违法行为,小区严禁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业主、住户违反规定,物业有权制止、清理和搬离!

  • 拒交物业费:法院裁判规则梳理
    日期:2023-08-27 点击:55次

    在物业管理收费中应遵循公平原则,即在物业服务管理过程中当物业管理服务存在严重瑕疵时,可以适当减少业主物业管理费的缴纳,其目的在于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避免物业管理企业因业主不支付任何费用而造成重大损失。此外,物业管理费用应当以物业服务收费办法中的标准进行收取,可以在政府定价的基础上,基于业主的需求和同意适当调整,物业企业也可以基于自己提供的特定服务收取相对应的合理费用。

  • 业主能否因为某项物业服务存在瑕疵而拒交物业费?
    日期:2023-08-27 点击:54次

    业主能否因为某项物业服务存在瑕疵而拒交物业费?被上诉人不具备行政执法权,无权拆除违章建筑,而对于房屋漏水,在房屋质保期内,是由开发商负责维修,质保期后,应动用维修资金进行维修,上诉人不能因为这些理由,抗拒或少交物业费。物业服务是一个长期、动态的过程,包含了诸多内容,上诉人虽然列举了部分被上诉人物业服务不到位的事例及照片,但上诉人不能因为某项服务有瑕疵就否定被上诉人整个服务过程。一审法院虽支持了被上诉人要求上诉人支付逾期未支付物业费的诉讼请求,但未支持其违约金的主张,是综合考虑本案的处理结果,并无不当,本院予以支持。

  • 小区下水道堵塞致新装修房子被淹,责任谁来担?
    日期:2023-08-22 点击:62次

    小区下水道堵塞致新装修房子被淹,责任谁来担?法院经审理判决万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某支付赔偿款5000元;被告张某、李某等17户每户业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分别向原告王某支付赔偿款676元。

  • 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但形成事实物业服务关系的,物业管理企业可要求业主交纳相应的物业费
    日期:2023-08-13 点击:83次

    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但形成事实物业服务关系的,物业管理企业可要求业主交纳相应的物业费

  • 业主虽因不可抗力遭受财产损害,但物业公司未尽防范及提醒义务的,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日期:2023-08-12 点击:63次

    业主虽因不可抗力遭受财产损害,但物业公司未尽防范及提醒义务的,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共有部分在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期间所产生的收益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物业服务企业享有
    日期:2023-08-12 点击:96次

    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共有部分在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期间所产生的收益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物业服务企业享有一定比例的收益

  • 前期物业管理费的调整须经“双过半业主”同意
    日期:2023-08-12 点击:65次

    前期物业管理费的调整须经“双过半业主”同意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属于“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对于该类事项的决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 小区不属于“公共场所”,物业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日期:2023-08-12 点击:60次

    小区不属于“公共场所”,物业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近年来,小区内的意外事故时有发生,当有人在小区内摔倒受伤时,往往第一时间要求物业公司赔偿,甚至起诉到法院。而许多法院往往从保护弱势一方和息事宁人的角度,判决物业公司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物业公司责任范围呈现无限扩大的趋势,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 业主不能以其在小区内发生财产损失为由拒交物业费
    日期:2023-07-07 点击:77次

    业主不能以其在小区内发生财产损失为由拒交物业费本案中,于某的车辆被流浪狗划坏,受到一定损失,此系侵权纠纷,与本案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并非同一法律关系。此外,车辆损失系流浪狗的行为导致,该事件具有突发性和偶发性,仅以该事件不足以证明A物业公司未尽到管理义务,故于某应按照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交纳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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