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 继承常识

后位继承及补充继承的定义及二者区别如何

日期:2018-03-09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107次 [字体: ] 背景色:        

后位继承及补充继承的定义及二者区别如何

后位继承又称次位继承或替代继承,是指遗嘱人在遗嘱中不仅指定了遗继承人(该遗嘱继承人称为前位继承人),同时明确了.遗嘱继承人在继承遗产后死亡时,遗产再由谁(该遗嘱继承人称为后位继承人)继承的制度。

补充继承又称候补继承或再指定继承,是指遗嘱人不但指定了遗嘱继承人,同时还指定了如遗嘱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前死亡或者其放弃继承,遗产再由谁继承的制度。

后位继承与补充继承的主要区别是,后位继承主要是限制前位继承人的权利,后位继承人在遗嘱所指定的条件成就或期限到来之前,享有后位继承权为一种期待权,其并不能请求前位继承人向其交付属于遗产标的物的财产。而补充继承主要是在指定正式继承人之外,又指定候补继承人,以确保遗嘱人在死后能有自己的继承人,避免遗劇无效的可能性。现实中,有的遗嘱人在作出遗嘱后,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此时,如果遗嘱人没有作出后位继承,则遗嘱人作出的关于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嘱继承人的遗嘱部分,会因遗嘱继承人的死亡而无效,由此很可能会引发新的纠纷。因此需要注意的是,在子女身体不好并有可能先于老人去世的情况下,如果老人订立遗嘱,不妨对身体不好的子女同时作出补充继承的相关规定。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