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评案
刷短视频赚红包提现被拒,法院:可以提随着短视频行业的蓬勃发展,通过“刷视频领红包”等方式吸引流量资源的运营模式并不鲜见,多数用户群体基于朴素价值观投入大量时间、精力于平台公司开发的短视频之中,平台公司在获得流量和关注度的条件下,不应再对返现过程进行不当干涉,而应恪守契约精神,贯彻诚实信用基本理念,维护互联网时代下的法治信仰。
“非法同居搭伴养老”,一方给付的财产另一方是否需要偿还所谓“非婚同居搭伴养老”,是指各自失去原来老伴的两位老人,经交往彼此认为志趣相投,未办理结婚登记便同居生活,相互照顾,共同养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根据本条规定,这种养老模式或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也未禁止。根据“法不禁止即自由”的私法原则,只要双方同意,就可自愿结合同居生活。
村庄拆迁,原卖房者起诉已居住6年的购房者返还房屋及院落,法院怎么判确认之诉是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诉讼。而在当事人主张确认之诉时,诉的利益是当事人行使诉权的基本要件,亦是法院判断当事人的诉请是否能进行实体审理的前提,即“利益是衡量诉权的尺度,无利益者无诉权”。诉的利益是用来排除当事人的不必要诉讼请求的,由此,可认定诉的利益对滥用起诉权的行为能够起到一定的规制作用。
儿子借母亲名义贷款买房,房屋断供母亲担责实践中,购房者或是因自身资信不良,不能按照正常程序在银行办理购房按揭业务,进而采取借他人(多为亲属)名义在银行获取贷款,通过借名贷款达到借名买房的目的;或是为了规避房地产限购政策,希望通过采取借名买房的方式获取购房资格;或是为了享受某种优惠或便利,在不具有购买保障性住房的人利用政策漏洞,私下操作,利用他人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资格,通过借名买房享受优惠购房的待遇。此外,还有人出于某种不正当目的,通过借名买房隐匿、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甚至出于洗钱等非法目的,与出名人签订借名买房合同,从而达到违法犯罪目的。
“租”个地址注册公司,果然纠纷来了根据我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公司作为市场主体之一,需要有特定的住所地才能办理工商登记。在实践中,最为稳定可靠的注册地址系传统的以租赁房屋的实际经营地作为住所地,但是这类注册地址方法仍存在若干风险争纷点。如租赁期届满后,承租公司可能会拒绝迁出公司注册地址,更有甚者因为经营不善跑路失联。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是需要公司自行办理的行政事项,在承租公司不予配合时,出租人缺乏有效的干预渠道和救济途径。虽“一址多照”改革政策已在多地推进,但各地仍有政策差异,房屋再次出租,若下一家公司无法使用该地址进行工商注册,可能会影响到出租人的收益。
对论文指导与答辩行为不满可以起诉大学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符合下列规定,可以取得毕业证书:(一)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二)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其他教学实践任务;(三)思想品德鉴定合格。”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相应学位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人员,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授予相应的学位。”
负责带孙女的奶奶在交通事故中受伤,法院:家务劳动的价值应予补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对于同一债务,已有生效判决但未执行到位,债权人是否有权另案诉讼代位权诉讼执行中,因相对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被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债权人就未实际获得清偿的债权另行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根据该规定,认定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相应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前提是次债务人已经向债权人实际履行相应清偿义务。
招标取得的农村土地经营权可以转租吗以家庭承包以外的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可以依法流转,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当然实际中,有些承包人在签订协议承包后,没有取得权属证书的情形下,将承包土地流转给其他人,此时流转协议并不必然无效,要区分承包人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原因。如果承包人未取得权属证书不是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例如由于发包人未及时提交办证材料或发证机关未及时审批,此时流转协议应认定为有效。
按份共有人可以将共有房屋对外出租吗按份共有的大多数共有者(已超过2/3份额)有权对共有物进行处分,同样也有权对共有物实施管理对于共有物的管理和处分行为,《民法典》第三百条和第三百零一条采取了两种区别处理的态度:针对管理行为,首先应当按照约定进行;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针对处分、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用途的行为,在按份共有的情形须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共有人的同意,在共同共有情形须经全体共有人的一致同意,但是共有人另有约定的情况除外,即有特别约定的优先适用特别约定。
京ICP备1200054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