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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评案专栏简介

法官评案

  • 63岁慈母替儿还债:法庭上她拿出了用袜子包裹好的1万块钱
    日期:2022-11-03 点击:136次

    63岁慈母替儿还债:法庭上她拿出了用袜子包裹好的1万块钱法官提醒,“子债母偿”并无法律依据。六旬母亲替子还债,固然体现了浓浓的亲情,闪耀着人性的道德光芒,但在当今法治社会,应当从法律视角去理性的看待问题,作为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遵循诚信原则,讲诚信、重诺言、守信用,以彰显中华民族的文明基因,如此,收获的不仅仅是“心安”,更是有序的社会、美好的未来。

  • 二手车车商违反诚信原则隐瞒真实车况构成欺诈
    日期:2022-10-30 点击:947次

    二手车车商违反诚信原则隐瞒真实车况构成欺诈二手车车商应当如实向消费者披露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等足以影响消费者做出决策的情况和信息,车商故意隐瞒车辆的真实情况的行为构成欺诈的,消费者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

  • 债权的优先受偿权能否及于该债权转化后的其他权利
    日期:2022-10-30 点击:114次

    债权的优先受偿权能否及于该债权转化后的其他权利法律鼓励权利人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A公司首先向法院申请冻结B公司的债权,应对这种积极主张自己权利的行为予以支持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保护。

  • 父母为已婚子女购房,对出资款性质是怎么认定的
    日期:2022-10-12 点击:81次

    父母为已婚子女购房,对出资款性质是怎么认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16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父母提供了打款凭证并主张成立借贷关系,已经尽到了初步的证明责任,法院应初步推定借贷关系的成立。如夫妻一方主张属于赠与,那么应当予以举证证明;如果无法证明系赠与,则借贷关系应成立。

  • 一般地域管辖与特殊地域管辖规定并非一般法与特别法关系
    日期:2022-10-10 点击:64次

    一般地域管辖与特殊地域管辖规定并非一般法与特别法关系一般地域管辖在性质上为属人管辖,是以当事人住所地与法院辖区的隶属关系为标准来确定管辖,主要规定于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特殊地域管辖,在性质上属于对物或对事管辖,是以诉讼标的或者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隶属关系为标准来确定管辖,主要规定于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三条。从上述法律条文规定来看,一般情况下,特殊地域管辖就是在一般地域管辖法院即被告住所地法院之外,增加诉讼标的所在地或者法律事实所在地法院等新的管辖法院。因此,一般地域管辖规定与特殊地域管辖规定系兼容关系,在法律适用上并无先后之分,即特殊地域管辖并不排除一般地域管辖的适用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原告住所地法院具有管辖权
    日期:2022-10-09 点击:78次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原告住所地法院具有管辖权.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是否属于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的情形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确定管辖。

  • 带着民法典看《二十不惑2》租房遇转租怎么办,团建中受伤谁应承担相应责任
    日期:2022-10-09 点击:77次

    带着民法典看《二十不惑2》租房遇转租怎么办,团建中受伤谁应承担相应责任民法典第707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在这种不定期租赁情况下,房东和租客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只要给对方合理期限提前做准备即可,这将会大大增加租赁关系的不稳定性,所以,建议租赁合同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民法典第716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717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夫妻忠诚协议不具有合同法上的法律约束力,不能通过外在法律的强制手段予以解决
    日期:2022-10-09 点击:90次

    夫妻忠诚协议不具有合同法上的法律约束力,不能通过外在法律的强制手段予以解决关于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结合《民法典》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是否忠诚实质属于情感道德范畴,夫妻之间订立的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本着诚信原则自觉履行,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此类协议,但也不赋予此类协议的强制执行力,不能以此作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依据。夫妻忠诚协议实质属于情感道德范畴,应由当事人本着诚信原则自觉履行。当事人依据夫妻忠诚协议约定已经履行了赔偿等义务而反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依据夫妻忠诚协议要求赔偿或承担违约责任的,同样亦不能通过诉讼方式强制予以履行,是否履行全凭当事人自愿。

  • 两个关于夫妻共同债务典型案例解析
    日期:2022-10-09 点击:417次

    两个关于夫妻共同债务典型案例解析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要转让建设用地上盖的厂房,能否做到只卖房不卖地
    日期:2022-09-26 点击:447次

    要转让建设用地上盖的厂房,能否做到只卖房不卖地土地或房产转让时,房随地走,地随房走。我国对于建设用地上建造的房屋,采取的是房地一体的原则,不允许分别流转。在权利人将土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时,土地上的房屋一并处分。同理,在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时,也应当一并移转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不能说只卖地不卖房,也不能只卖房不卖地。“房屋占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既可能是一宗单独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也可能是与其他人共同享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中的份额。典型的是开发商建设的多层、高层房屋,房子每个业主是独立享有的,但土地是所有业主共同享有的。在商品房买卖时,不可能说只卖房,土地使用权还自己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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