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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评案专栏简介

法官评案

  • 如何判断第三人撤销之诉中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未参加诉讼是否存在过错
    日期:2022-03-15 点击:95次

    如何判断第三人撤销之诉中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未参加诉讼是否存在过错

  • 民法典“自甘风险”适用第一案
    日期:2022-03-15 点击:185次

    民法典“自甘风险”适用第一案宋某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对抗性竞技比赛,应认定为“自甘风险”的行为,当庭判决,驳回了原告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 婚内签定父母赡养协议,离婚后父母要求支付赡养费,法院怎么判
    日期:2022-02-23 点击:73次

    婚内签定父母赡养协议,离婚后父母要求支付赡养费,法院怎么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 明知是泡水车依然选择购买,出故障后要求卖家退钱,法院能否支持
    日期:2022-02-21 点击:81次

    明知是泡水车依然选择购买,出故障后要求卖家退钱,法院能否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 私自售卖柴油产生的债权不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日期:2022-02-21 点击:113次

    私自售卖柴油产生的债权不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根据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及2019年12月商务部《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明确取消了原油销售、仓储和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申请,成品油零售资格审批及管理下放至地市级人民政府,意味着,成品油的零售经营许可并非完全取消,进行成品油零售,仍需要行政许可,仅是具体实施被下放至地市级人民政府。

  • 离婚协议中关于逾期给付抚养费补偿金的标准不宜酌情调整
    日期:2022-02-20 点击:118次

    离婚协议中关于逾期给付抚养费补偿金的标准不宜酌情调整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关于逾期给付抚养费补偿金的约定内容,与离婚协议中的其他条款一起,构成离婚双方解除双方之间婚姻关系、对财产及子女抚养问题进行处理的整体内容,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应遵照执行。该补偿金条款作为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的相关约定内容,其性质不同于经济合同,法院不宜参照经济合同的处理原则进行酌情调整。同时,对于抚养费数额的考量应以未成年人的实际生活及入学需要为主要因素。

  • 当事人依据多个法律关系合并提出多项诉讼请求,经人民法院释明后,当事人仍不分别起诉的,可以裁定驳回起诉
    日期:2022-02-18 点击:103次

    当事人依据多个法律关系合并提出多项诉讼请求,经人民法院释明后,当事人仍不分别起诉的,可以裁定驳回起诉

  •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父母一方不能就出资为借贷提供充分证据的情形下,一般都应认定该出资为对子女的赠与
    日期:2022-02-17 点击:70次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父母一方不能就出资为借贷提供充分证据的情形下,一般都应认定该出资为对子女的赠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一旦子女离婚,父母一方主张借款要求返还出资款,子女配偶一方坚决否认,这种情况目前越来越多,部分法院以父母没有义务为子女购房为由,认为没有赠与的意思表示,购房款不过是没有明确还款期限的借款,父母有权随时要求归还,支持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子女与其配偶共同归还。现实生活中,由于父母与子女不和、子女离婚时父母为保全自己的出资等原因还经常会出现父母请求返还出资的情形。从司法实践反馈情况来看,父母请求返还出资所主张的基础法律关系往往为借货非赠与。基于父母子女之间密切的人身财产关系,父母出资时很少留下证据证明自己出资的性质。一旦涉讼,双方的主要证据均为当事人陈述。这使得审判实践中往往很难判断出资的性质。

  • 不知丈夫巨额债务,妻子遭遇讨债,法院怎么判
    日期:2022-01-22 点击:103次

    不知丈夫巨额债务,妻子遭遇讨债,法院怎么判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网购茶叶没标签,能要十倍赔偿吗
    日期:2021-12-19 点击:202次

    网购茶叶没标签,能要十倍赔偿吗《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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