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常识与婚家常识
《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若干重点问题的理解与适用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更好地贯彻实施民法典,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除完成591件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外,还新修改制定了第一批与民法典配套的7件司法解释,其中之一即为《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一)》]。现就其制定背景和相关重要问题介绍如下。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视人为商品,严重践踏基本人权,导致许多家庭骨肉分离、妻离子散,社会危害十分严重。司法机关历来重视对各种形式拐卖犯罪的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是对合犯,没有收买就没有拐卖,如同行贿之于受贿,而且收买行为相当于延长了妇女、儿童与家庭亲人分离、人身权利被非法侵害的状态,应予以刑事打击。
父母与子女之间本应和睦相处,互爱互持,共同营造和谐家庭,但往往也会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纠纷,发展到不可调和程度,最终诉诸法律,甚至偶有子女认为父母拒不搬离自己的房屋,侵犯自己的物权,起诉要求自己父母限期搬离。此类案件看似是物权纠纷,其本质是赡养纠纷。
婚前协议怎么签既有法律效力还不伤感情?男女双方在订立类似“忠诚协议”时,夹杂了基于即将缔结夫妻关系产生的感情因素、人身关系因素等,不同于普通合同,如果双方约定了类似忠诚协议的条款,应由当事人本着诚信原则自觉自愿履行,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此类协议,但也不赋予此类协议强制执行力。所以小美与阿强如果在婚前协议中约定不可“移情别恋”等条款,那么应自觉履行,但不宜作为分割财产的依据。
由于精神和生活上的扶养属于非物质内容,具有人身属性和伦理色彩,属于道德调整的范畴,大多数情况下不宜强制执行。如双方之间仅是缺乏精神上的沟通和生活上的照拂,可以作为感情破裂的考虑因素,在无法继续维系婚姻生活的情况下可通过离婚来解决。而经济上的扶养属于物质内容,根据上述法律条款的规定,通常认为在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时,一方可以向对方主张扶养费:一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是一方确需扶养;三是一方有能力扶养却又不扶养。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相关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对于申请认定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你知多少?证明被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初步证明材料(如鉴定意见书、医院既往病例诊断证明、居委会证明、邻居证言等),未提交鉴定意见书的,应向法院提交鉴定申请书。
登记在家庭成员个人名下的财产按个人财产还是按家庭共同财产处理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或查封标的提出排除执行异议的,应当举证证明其是该标的的权利人,并享有足以排除执行的权利。家庭共有财产是指全体或部分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对共同所得和各自所得的财产共同共有的权利义务关系。
对解除婚姻的抗辩审查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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