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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北京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专题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律师、遗产继承律师栏。离婚诉讼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草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遗产继承争议遗产继承律师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赡养争议代理:包括调解,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赡养纠纷诉讼代理。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等。亲子鉴定代理:代理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为当事人保密。子女抚养争议代理:如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变更抚养权,增加减少抚养费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代理。

  • 离婚后能否起诉第三者要求赔偿呢
    日期:2015-04-04 点击:354次

    离婚后能否起诉第三者要求赔偿呢一种观点认为,为了保障当事人的诉权,法院应该受理此案;另一种观点认为,该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人民法院立案亦应依法立案,于法无据的诉请不应立案。

  • 浅谈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权益司法保护
    日期:2015-04-04 点击:196次

    浅谈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权益司法保护与其它暴力行为一样,家庭暴力行为人的主观方面所持的心理态度是故意的,而且大多数都有明确的目的。所谓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采取的暴力手段,会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其目的主要表现为获取某种利益如财产,或满足某种欲望如性爱。且家庭暴力的故意大多是直接故意,但也存在间接故意的情形,这主要表现在对受害人的精神侵害方面,如虐待行为。

  • 离婚诉讼中虚构债务的种类及认定对策
    日期:2015-04-04 点击:234次

    离婚诉讼中虚构债务的种类及认定对策还可以根据其他的分类标准进行分类。例如根据虚假债务的主体不同,可以分为单方虚假债务和双方虚假债务;单方虚假债务是指只有原告或被告一方虚构了债务,双方虚构债务是指原告和被告方都虚构了债务;根据虚假债务的比例不同,可以分为部分虚假债务和全部虚假债务。

  • 农村赡养纠纷案件的特点、起因及对策
    日期:2015-04-04 点击:186次

    农村赡养纠纷案件的特点、起因及对策父母提前将自己的全部财产分给儿子们,使自己失去了独立生活的基础。在城市,父母们有自己的固定住所,孩子们成家时也不会倾家相分,即使孩子们不管,生活来源也比较有保障。在农村,父母们辛苦劳作一辈子,挣得的家产在孩子们成家时,都一一分出去,房子成了儿子的,财产也成了儿子的,储蓄也为孩子们花完了。而自己却成了纯粹的“无产阶级”,加上年事已高,没有劳动能力,只得依赖儿子们生活。儿子们则认为父母分给自己东西天经地义,让自己再拿东西给父母却不舍得。

  • 浅析离婚案件中的“缺席判决”
    日期:2015-04-04 点击:169次

    浅析离婚案件中的“缺席判决”离婚案件的判决与一般民事案件不同,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生效后,当事人不能就婚姻关系申请再审。我国《民诉法》第181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如果对离婚案件缺席判决,一旦处理慎重,很难依法纠正,会给当事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 关于审理涉及彩礼纠纷案件的几点思考
    日期:2015-04-04 点击:401次

    关于审理涉及彩礼纠纷案件的几点思考在审判实践中,因为认识不一致,对于涉及彩礼纠纷案件中诉讼主体的确定,出现比较混乱的现象,影响到司法统一的严肃性。关于什么人应成为涉及彩礼纠纷案件的诉讼主体,主要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应将订立婚约的男女双方及其父母均列为诉讼当事人。其理由是彩礼既有双方父母给付或接受的,又有订立婚约的男女双方给付或接受的;另1种意见认为,只应将订婚男女双方列为诉讼当事人,其他人不应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其理由是婚约财产给付和收受的对象是特定的,即订婚约的男女双方。

  • 子女未尽赡养义务六成遗产赠“干女”
    日期:2015-04-04 点击:192次

    子女未尽赡养义务六成遗产赠“干女” 林某生前签订的“遗赠协议”,在形式上不符合代书遗嘱的规定。但根据该协议的内容,林某将属于自己的财产份额在自己去世后赠与吕某,协议上写明“自遗赠人林某和受遗赠人吕某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其内容和形式符合合同的成立要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且未有证据表明林某当时被胁迫、恐吓,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且林某、吕某都在协议上签了字,该协议应当认定为赠与合同。

  • 重婚行为应否成为配偶继承权丧失的事由
    日期:2015-04-04 点击:190次

    重婚行为应否成为配偶继承权丧失的事由 重婚行为破坏了配偶继承权产生的身份基础—合法的婚姻关系。法定继承权的产生总是基于一定的亲属关系。这里的亲属包括生物遗传学和社会学意义上的亲属。它泛指由血缘、婚姻所连接的一切具有血缘同源性、姻缘相关性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配偶继承权的依据就是基于合法的婚姻关系所产生的配偶身份。

  • 夫妻忠诚协议浅析
    日期:2015-04-03 点击:249次

    夫妻忠诚协议浅析忠诚协议涉及的是感情,感情是无法用法律来调整和评价的。夫妻忠诚协议并不是民事法律行为,而只是一种情谊行为。尽管它们在表面有时和法律行为是相似的,如邀请某人到家做客等,但是这些行为的目的并不是在当事人间设置相应的权利义务。因为表意人不可能意欲给对对方一个法律上的请求权,因此它们不是法律行为,所以不能从法律行为的角度去评价。这类行为可用社会规范、道德规范等自己的调整规范来约束。即使一方违反忠诚协议的约定,另一方请求法律保护,法律也不应介入。除非涉及到严重侵权,则由侵权法来调整。在此情况下设立夫妻忠诚协议的行为并不是民事法律行为,更谈不上生效,其也不属于民法的调整范围。

  • 婚姻诉讼案件中判据离婚的衡量标准探析
    日期:2015-04-03 点击:237次

    婚姻诉讼案件中判据离婚的衡量标准探析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不仅局外人难以判断,就是婚姻当事人也会存在不同的认知。法官处理离婚案件时,往往需要在较短的审理期限内对各种各样的夫妻感情做出准确判断,并以此决定婚姻关系的存亡,既不合乎实际,也不利于司法实践。同时,由于法官自身认识上的差异,同样的离婚案件,因不同法官的认知,从而会产生两种截然不同的裁决结果,随意性较大,导致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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