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男方转移财产,女方能否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典型案例
19 9 9年4月,满某(男)与王某(女)登记结婚。21年8月,王某生育一女儿。二人结婚后开始经商,很快积累了可观的财产。21年9月,满某与一按摩女郁某发生婚外情。213年5月,王某提出离婚。213年6月,满某分三次将5万元转移到郁某名下。为了避免满某继续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问,王某的诉讼请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法律解析
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如果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或者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又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另一方起诉要求分割共同财产,法院可以支持。本案中,满某私下转移走的5 万元属于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取得,是夫妻共同财产。在满某有转移、变卖财产迹象的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王某的起诉依法分割满某与王某的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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