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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北京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专题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律师、遗产继承律师栏。离婚诉讼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草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遗产继承争议遗产继承律师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赡养争议代理:包括调解,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赡养纠纷诉讼代理。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等。亲子鉴定代理:代理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为当事人保密。子女抚养争议代理:如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变更抚养权,增加减少抚养费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代理。

  • 捉奸拍照所得证据是否合法
    日期:2022-07-06 点击:76次

    捉奸拍照所得证据是否合法本案审理的焦点问题在于张女通过捉奸拍照方式取得的证据是否具有合法性,能否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实质上也就是张女私人取证方面的利益和其丈夫的隐私利益发生了冲突,法律优先保护哪一个权利的问题。

  • 我国收养法的基本原则
    日期:2022-07-06 点击:162次

    我国收养法的基本原则《收养法》中的体现:(1)收养法将下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列为被收养的对象: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2)特别规定收养人应当具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严禁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

  • 收养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日期:2022-07-06 点击:206次

    收养的概念和法律特征收养行为的身份性。通过收养,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发生法律拟制的亲子关系,双方具有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相同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面,养子女和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则因收养的成立消除。子女为他人收养后,消除的只是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与自然血亲有关的法律规定,如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等,仍然适用。

  • 夫妻一方向父母出具借条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日期:2022-07-03 点击:111次

    夫妻一方向父母出具借条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一种观点认为,借条虽然只有一方签字,但款项是用于了购车,属于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夫妻共同债务。第二种观点认为,借条没有夫妻双方的共同签字,无法证明存在真实的借款合意,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婚姻能否撤销
    日期:2022-07-02 点击:94次

    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婚姻能否撤销本案中女方患有重大精神疾病,婚前并未如实告知男方,这种情况符合可撤销婚姻的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在疾病类型上,民法典将原来的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改为重大疾病。

  • 离婚协议书中的一些风险点要重点关注
    日期:2022-07-01 点击:147次

    离婚协议书中的一些风险点要重点关注1.注意抚养方式的选择:(1)双方可协商共同/轮流抚养子女,但选择轮流抚养的,操作困难较多。(2)可以约定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全部抚养费。2.鉴于子女一般在大学毕业时才有收入,因此考虑在协议中约定抚养费支付至22岁或学业完毕之日。3.提示当事人考虑子女教育、大病等情形,并考虑约定抚养费根据物价上涨指数适当递增。4.可以约定用共同财产折抵抚养费,建议在协议中明确“X方以XXX方式承担了子女抚养费,双方同意X方无须再支付子女抚养费”。

  • 丈夫因对赌失败所负债务,作为公司监事的妻子需共同承担该债务吗
    日期:2022-07-01 点击:148次

    丈夫因对赌失败所负债务,作为公司监事的妻子需共同承担该债务吗夫妻一方因经营公司,以个人名义签署对赌协议,后对赌失败被要求回购股权,所负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 多次起诉离婚失败后,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其行为构成重婚罪
    日期:2022-07-01 点击:97次

    多次起诉离婚失败后,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其行为构成重婚罪被告人梁某奇有配偶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行为构成重婚罪,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梁某奇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梁某奇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梁某奇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梁某奇是坦白、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请求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 遗产继承纠纷的管辖法院
    日期:2022-07-01 点击:210次

    遗产继承纠纷的管辖法院遗产继承纠纷的管辖法院。这个问题说的是遗产继承纠纷的诉讼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遗产继承纠纷案件实行的是专属管辖,只有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其他法院无权管辖。

  • 夫妻一方对外负有个人债务,却在离婚协议中放弃所有财产权益,这样的财产约定对债权人有效吗
    日期:2022-06-29 点击:140次

    夫妻一方对外负有个人债务,却在离婚协议中放弃所有财产权益,这样的财产约定对债权人有效吗由于离婚协议中一般涉及婚姻关系的解除、子女抚养等条款,所以通常不能简单的直接适用合同编的相关规定。然而,因夫妻一方负有个人债务,为逃避还款义务,负债一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均归另一方所有,这样明显不利于债权人的财产约定,合同编中“恶意串通”导致无效的规定是否可以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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