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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北京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专题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律师、遗产继承律师栏。离婚诉讼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草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遗产继承争议遗产继承律师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赡养争议代理:包括调解,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赡养纠纷诉讼代理。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等。亲子鉴定代理:代理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为当事人保密。子女抚养争议代理:如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变更抚养权,增加减少抚养费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代理。

  • 婚前股权婚后企业上市,增值及分红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日期:2022-07-18 点击:139次

    婚前股权婚后企业上市,增值及分红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承办法官指出,公司股权的增值也主要取决于市场因素,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对方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以及对公司上市进程起着积极推动,并付出其在婚姻存续期间主要时间和精力,那么主张将公司股份婚后增值部分及公司分红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的,法院不予支持。

  •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子女财产”条款的处理
    日期:2022-07-17 点击:108次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子女财产”条款的处理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将房屋赠与子女,该赠与条款与整个离婚协议是一个整体,与一般的赠与不同,不能单独予以撤销,应当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有关离婚的法律规定。

  • 监护制度下未成年人隐私权保护之困境及协调
    日期:2022-07-12 点击:395次

    监护制度下未成年人隐私权保护之困境及协调,未成年人隐私权常与监护职责的履行产生冲突,此种冲突实际上反映了个人自治与保护性他治之间的矛盾。就权利的救济而言,目前存在难以判断监护人行为的合法性、难以运用司法救济手段、缺乏恰当的监护人责任承担方式等困境。对此,须正视未成年人的主体地位,以儿童利益的最大化为原则处理未成年人的隐私事务。根据未成年人不同的发展阶段,逐步放宽对其隐私权的限制。区分父母监护与其他监护人的监护,构建监护监督制度。建立强制性家庭教育指导制度,引导监护人转变监护观念。

  •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日期:2022-07-10 点击:127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什么样的情形属于继父母对继子女尽了抚养义务呢?我国法律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在实践中往往通过继父母是否在生活上对继子女进行照料、教育、保护,物质上是否给付了抚养费来判断。如果继父母对继子女在物质和生活上都尽到了抚养和教育义务,那么可以认定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

  • 非婚生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日期:2022-07-10 点击:130次

    非婚生子女的权利和义务非婚生子女享有哪些权利?具体包括同等地享有父母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同等的财产继承权和同等的姓氏权等,任何侵害非婚生子女权益的行为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在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上,非婚生子女的生身父母应当担负起抚养的责任,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一般需给付至子女成年或能够独立生活之时。生活费和教育费的数额、给付方式等问题可由生父、生母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不履行给付义务的,可以通过向法院提出诉讼来主张。

  • 追索抚养费是否适用执行时效
    日期:2022-07-10 点击:99次

    追索抚养费是否适用执行时效追索抚养费是否适用执行时效,目前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司法实践中对此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执行时效与诉讼时效具有相同性质,是诉讼时效的一部分,其适用对象与诉讼时效一致,只是阶段和形式不同,故民法典中规定的诉讼时效制度均适用于执行时效。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执行时效与诉讼时效不是同一法律概念,法律只是规定执行时效在中止和中断上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已决权和未决权之间毕竟存在一定差异,不能一概而论。

  • 关于婚姻家事类案件相关的48个实务问答
    日期:2022-07-10 点击:100次

    关于婚姻家事类案件相关的48个实务问答,近年来,围绕婚姻家事类的法律需求逐年增加,婚姻家事类案件也是民事领域最主要的案件类型之一,涉及争议类型多样复杂,感情、证据收集、事实认定以及对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因素均会对裁判结果产生影响。由此,最高院民一庭针对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形成了48个实务解答,并作了重点分析。

  • 离婚官司中如何证明夫妻已经分居2年
    日期:2022-07-10 点击:127次

    离婚官司中如何证明夫妻已经分居2年,有的夫妻因为就业、学习等的原因并不在一个地方生活,所以地理意义上的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上说的分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为标志。不过如果异地生活的夫妻相互间感情不和的,也可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但是必须要有夫妻双方感情不和的书信等书证及其他证据来证明。

  • 在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应由投资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日期:2022-07-07 点击:114次

    在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应由投资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 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
    日期:2022-07-06 点击:125次

    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弃婴和儿童,系指被父母遗弃的初生儿和其他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遗弃婴儿和儿童的,一般为生父母,也可能是养父母。弃婴和儿童,应以其父母查找不到为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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