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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北京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专题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律师、遗产继承律师栏。离婚诉讼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草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遗产继承争议遗产继承律师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赡养争议代理:包括调解,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赡养纠纷诉讼代理。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等。亲子鉴定代理:代理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为当事人保密。子女抚养争议代理:如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变更抚养权,增加减少抚养费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代理。

  • 前夫以“假离婚”为由拒付抚养费,法院怎么判
    日期:2022-08-28 点击:73次

    前夫以“假离婚”为由拒付抚养费,法院怎么判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用。马某与杨某签订的《自愿离婚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双方亦按照协议办理离婚登记,故被告马某应按照《自愿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履行抚养义务。

  • 夫妻约定“出轨赔偿对方100万”有效吗
    日期:2022-08-24 点击:89次

    夫妻约定“出轨赔偿对方100万”有效吗关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署忠诚协议是否有效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一书中明确:夫妻之间签订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本着诚信原则自觉自愿履行,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此类协议,但也不赋予此类协议强制执行力,从整体社会效果考虑,法院对夫妻之间的忠诚协议纠纷以不受理为宜。赋予忠诚协议法律强制力的后果之一,就是鼓励当事人在婚前签订一个可以“拴住”对方的忠诚协议,这不仅会加大婚姻成本,而且也会使建立在双方情感和信任基础上的婚姻关系变质。忠诚协议实质上属于情感、道德范畴,当事人自觉自愿履行当然极好,如违反忠诚协议一方心甘情愿净身出户或赔偿若干金钱,为自己的出轨行为付出经济上的代价。但是如果一方不愿履行,不应强迫其履行忠诚协议。

  •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法律适用及举证责任分配
    日期:2022-08-23 点击:154次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法律适用及举证责任分配在最高法院《2018夫妻债务新司解》颁布实施后,有观点认为应由债权人举证证明借款用途,不能证明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必须正视的现象(问题)是,由于借款用途的直接证据往往都在债务人控制之下,让债权人证明借款用途并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实质上有可能造成绝大多数债务都将被认定为个人债务,而非夫妻共同债务。

  • 关于遗产继承诉讼的质证技巧
    日期:2022-08-23 点击:241次

    关于遗产继承诉讼的质证技巧第一,所有的证据都必须要核对原件。即使是对对方要证明的内容没有异议,也要进行核对原件,如果对方无法出示原件,质证的时候,可以说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不予认可,只认可对方要证明的内容。第二,亲属身份关系方面的证据和死亡证明方面的证据,必须是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或者人事档案资料,不能仅仅凭某个人的工作单位的证明就认定的,也不能是证人证言,更不能是基于自认。

  • 当探望变成伤害,孩子可以拒绝吗
    日期:2022-08-23 点击:142次

    当探望变成伤害,孩子可以拒绝吗《民法典》规定探望权的双重价值在于:其一,是父母对子女的亲权实现方式;其二,是最大化保护子女利益的手段。旨在满足非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对子女的关心、抚养、教育的需要,增进子女与非直接抚养之父或母一方的情感沟通和交流。倘若父或母一方无法妥善探望子女,甚至可能损伤子女的身心权益时,法院可以中止一方探望权,以实现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本案审理中,承办法官充分了解小亮的真实意愿后,在审判中彰显了“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 男方怀疑婚生子女均非亲生,女方拒绝亲子鉴定,不利后果应由谁负担
    日期:2022-08-23 点击:89次

    男方怀疑婚生子女均非亲生,女方拒绝亲子鉴定,不利后果应由谁负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五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控制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对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控制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主张成立。”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离婚协议约定的抚养费低了,可否要求增加
    日期:2022-08-22 点击:113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 共同还款日应计算至:提起离婚诉讼之日还是判决离婚生效之日
    日期:2022-08-22 点击:241次

    离婚诉讼提起时至离婚判决作出或离婚协议达成前的时间,仍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在双方未约定分别财产制的情况下,此期间由一方账户支出的财产,仍应当认定为共同财产还款日应计算至:提起离婚诉讼之日还是判决离婚生效之日离婚诉讼提起时至离婚判决作出或离婚协议达成前的时间,仍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在双方未约定分别财产制的情况下,此期间由一方账户支出的财产,仍应当认定为共同财产。

  • 离婚后,孩子的兴趣班费用可否纳入抚养费中分摊
    日期:2022-08-18 点击:103次

    离婚后,孩子的兴趣班费用可否纳入抚养费中分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其中,值得注意的是,长期以来,在司法实践中认定的教育费的范围主要是高中、初中和小学的教育费用,包括学费、书本费及孩子必须接受的教育项目的相关支出。超出基本教育的额外教育费用,如补习班、兴趣班的费用及择校费等,往往不被计算在教育费的范畴,由未成年人父母协商确定。

  • 生父母违反保密约定导致收养关系解除的,养父母能否获得补偿
    日期:2022-08-18 点击:129次

    生父母违反保密约定导致收养关系解除的,养父母能否获得补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条的规定,收养人、送养人之外的其他人,对于所知悉的收养信息应当保密。收养中所涉的各种信息属于收养各方当事人的隐私,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未经当事人同意,其他得知收养秘密的人不得泄露,否则可能因侵犯他人隐私权而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泄露收养信息,既侵害了收养各方当事人的隐私权,又妨碍了收养人监护权的行使,还可能影响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亲子关系,给收养人的亲权造成损害,不仅可能给收养各方造成财产损失,更为常见的是造成收养各方当事人的精神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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