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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律师专栏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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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合同律师谈买房未成,还要向中介支付中介费吗
    日期:2012-02-10 点击:510次

    北京合同律师谈买房未成,还要向中介支付中介费吗 此案涉及到居间合同的问题。所谓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本案中,马某与中介公司之间的合同属于居间合同,马某是委托人,房屋中介是居间人。

  • 北京合同律师谈委托别人卖东西,多卖出的钱应归谁
    日期:2012-02-10 点击:590次

    北京合同律师谈委托别人卖东西,多卖出的钱应归谁 本案中,刘某与吉玩店之间的关系即为行纪合同关系,古玩店为行纪人,刘某为委托人。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双方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则该利益属于委托人。因此,古玩店多卖出的7万元应当归刘某所有。同时,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一十五条的规定,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责,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此可知,在刘某未与古玩店事先约定谁承担宣传费的情况下,该费用应依法由古玩店自行承担。

  • 北京合同律师谈受人之托购买物品后,委托人不支付货款怎么办
    日期:2012-02-10 点击:453次

    北京合同律师谈受人之托购买物品后,委托人不支付货款怎么办 此案涉及到行纪合同问题。所谓行纪,即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本案中,批发公司与商场之间是行纪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规定,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拒义务。因此,才比发公司与箱包厂签订的买卖合同木能约束该商场,当箱包厂在履行合同而收不到相应贷款时,可以依照与批发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要求其支付贷款,并承担违约责任,而批发公司却不能以自己与商场之间的行纪合同为由拒绝。

  • 北京合同律师谈写欠条的行为人与落款人不一致怎么力
    日期:2012-02-10 点击:466次

    北京合同律师谈写欠条的行为人与落款人不一致怎么力 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被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做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 北京合同律师谈受托人死亡,委托合同是否终止
    日期:2012-02-10 点击:467次

    北京合同律师谈受托人死亡,委托合同是否终止 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据此规定,苗某本来可以终止与周某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停止办理委托事务,但是,周某与刘某之间的买卖合同也是合法有效的,并且已经交纳了车辆过户费用,如果此时苗某停止委托合同,将使刘某的利益受损。因此,苗某的委托事务属于法律中不宜终止的情况,他与周某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依然有效。

  • 北京合同律师谈委托他人购买的物品被盗,谁来承担责任
    日期:2012-02-10 点击:455次

    北京合同律师谈委托他人购买的物品被盗,谁来承担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的规定,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本案中,小窦接受小杨的委托,为其购买了一套化妆品,就负有妥善保管并如约把化妆品交给小杨的义务。而正常情况下,只要加以注意,就不会发生被盗的情况。因此可以认定小窦在物品被盗一事中有重大过失,应当赔偿小杨的损失。

  • 北京合同律师谈委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违约责任需分别对待
    日期:2012-02-10 点击:488次

    北京合同律师谈委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违约责任需分别对待 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的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本案中,尽管电器公司与调查公司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但是这一约定与法律规定相抵触,因此双方的这一约定无效。而对于调查公司要求电器公司承担违约金的要求,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白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 北京合同律师谈委托合同没约定报酬,有偿还是无偿
    日期:2012-02-10 点击:618次

    北京合同律师谈委托合同没约定报酬,有偿还是无偿 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由此可以推断,委托合同如果没有约定是有偿还是无偿的情况下,应该推定为有偿,委托人有支付相应费用的义务。

  • 北京合同律师谈公司未及时收回公章,导致合同纠纷谁来担责
    日期:2012-02-10 点击:358次

    北京合同律师谈公司未及时收回公章,导致合同纠纷谁来担责 此案也涉及到了表见代理,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本案中,建筑公司授权张某为该公司购买建材2000吨,并把授权委托书及盖有本公司公章和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书一并交与了张某,这一委托关系合法有效。在张某以代理人身份为建筑公司签订了购买建材的合同,买卖双方也已履行完毕之后,张某与建筑公司之间的委托关系已经终止。

  • 北京合同律师谈父亲代儿子出具欠条,儿子应该还钱吗
    日期:2012-02-10 点击:421次

    北京合同律师谈父亲代儿子出具欠条,儿子应该还钱吗 乔某父亲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所谓表见代理,是指本无代理权,但表面上足以令人相信其有代理权而按有权代理对待的行为。根据乔某与其父亲的密切关系,并代为出具欠条的行为,对方有理由相信乔某的父亲具有代理杈,而且乔某知道以后,也未作明确否认,应视为已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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