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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律师专栏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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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账记录能否证明借贷
    日期:2021-02-06 点击:192次

    转账记录能否证明借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借款合同的民间借贷案件在举证责任上的分配。若原告仅有转账凭证,可以按民间借贷进行主张,但是如果被告能够提供合理的抗辩并能证明转账并非借款,原告还要继续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双方存在借贷的合意,否则,原告必须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 民法典中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日期:2021-02-06 点击:280次

    民法典中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如何计算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一条规定“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故本条的修改,实际上是表述上的规范化。【相关法条】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 货运合同的托运人负有哪些义务
    日期:2021-02-06 点击:201次

    货运合同的托运人负有哪些义务货物包装的义务。《民法典》第827条规定,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619条的规定。托运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 运输危险货物的托运人负有哪些特殊义务
    日期:2021-02-06 点击:337次

    运输危险货物的托运人负有哪些特殊义务对危险物品进行妥善包装。这里的妥善包装应当按照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进行,这些规定在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或者运输主管部门的规章中基本上都有规定,例如国务院制定的《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等。

  • 物业服务承诺属于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吗
    日期:2021-02-05 点击:526次

    物业服务承诺属于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吗物业服务承诺,是指物业服务人为保证物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益,向全体业主公开作出的有关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的单方意思表示。实践中,物业服务人会在其宣传中公开作出某种服务承诺,以吸引业主选聘其作为物业服务人,或者在提供物业服务的过程中作出某种承诺,以提高服务质量和业主满意度,这事实上经常成为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人的重要依据。

  • 合同双方互负债务的,是否可以抵销
    日期:2021-02-05 点击:552次

    合同双方互负债务的,是否可以抵销《民法典》第56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此条款赋予当事人合意抵销的权利,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抵销。

  • 民法典中诉讼时效完成后,催收等于同意履行债务吗
    日期:2021-02-04 点击:422次

    民法典中诉讼时效完成后,催收等于同意履行债务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第六条:“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 合同何时解除?合同解除有什么效力?
    日期:2021-02-04 点击:162次

    合同何时解除?合同解除有什么效力?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 解除权人应在什么期限内行使解除权
    日期:2021-02-04 点击:430次

    解除权人应在什么期限内行使解除权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解除权人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或者在对方催告的合理期限内行使解除权,逾期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 民法典首案:关于合同解除时间的认定
    日期:2021-02-03 点击:402次

    民法典首案:关于合同解除时间的认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民法典实施前,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而直接以提起诉讼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适用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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