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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债务人可以请求债权人赔偿增加的费用吗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如何处理合同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在当事人不存在明确的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如果一方违约,对方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即对方当事人享有选择权,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也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条款,但二者不能并用。当然,不能并用的前提是针对同一违约行为,如果违约金和定金是针对不同的违约行为,在这些违约行为都存在的前提下,仍然存在并用的可能性,但无论如何不应超过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总额。
守约方可以请求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负担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费用吗上述条款中所称的“根据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履行的”是指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的情形,比如委托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演出合同、出版合同等。这些合同通常具有人身专属性,不适于强节T履行。此时,对方可以请第三人替代履行,替代履行的费用可以请求由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当事人负担。
租赁期限届满后,如何确定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双方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当事人在合同中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怎么办
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如何救济
什么情况下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债务此处的“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包括两类:一是财产利益,例如买房人代卖房人偿还银行贷款;二是身份利益,例如父母代子女还款。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且不存在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
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由谁承担违约责任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又称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合同,是指经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义务。
物业服务人可以转委托吗《民法典》第941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委托给专业性服务组织或者其他第三人的,应当就该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向业主负责。物业服务人不得将其应当提供的全部物业服务转委托给第三人,或者将全部物业服务支解后分别转委托给第三人。
债权和债务归于一人时会产生什么法律效果一般来说,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原因有两种:其一,概括承受,即债的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概括承受他人权利与义务。例如,债务人继承被继承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其二,特定承受,即因债权让与或债务承担而承担权利义务。例如,债务人自债权人处受让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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