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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专栏简介

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 工人患职业病工伤案件之职业病认定中的举证责任
    日期:2012-05-05 点击:271次

    工人患职业病工伤案件之职业病认定中的举证责任 申请工伤认定之间有半年时间行踪不明,申某某应举证证明她在这一时间段内没有接触有毒有害物质。而重庆市某区劳动人事局通过调查取证,取得了由权威机构出具的调查表、职业病鉴定等证据,证实了申某某的致病原因就是在申请人单位工作中接触有毒物质苯而导致重度苯中毒的。重庆市某区劳动人事局的举证因其具有权威性、科学性而被复议机关采信,在申请人单位工作期间接触有毒物质被确定为申某某的致病原因。

  • 职业病鉴定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日期:2012-05-05 点击:614次

    职业病鉴定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的规定
    日期:2012-05-05 点击:757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的规定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承担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鉴定工作。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在特殊情况下,职业病诊断鉴定专业机构根据鉴定工作的需要,可以组织在本地区以外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鉴定或者函件咨询。

  • 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的材料及诊断程序规定
    日期:2012-05-05 点击:325次

    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的材料及诊断程序规定 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没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者健康检查没有发现异常的,诊断机构可以不予受理。职业病诊断应当依据职业病诊断标准,结合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临床表现和医学检查结果等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做出。对不能确诊的疑似职业病病人,可以经必要的医学检查或者住院观察后,再做出诊断。

  •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机构的职责及应具备的条件
    日期:2012-05-05 点击:499次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机构的职责及应具备的条件 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应当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的规定和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进行,并符合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程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收到申请资料后,应当在90日内完成资料审查和现场考核,自现场考核结束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批准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项目范围内开展职业病诊断;职业病报告;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有关职业病诊断的其他工作。

  •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日期:2012-05-05 点击:298次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用人单位应当在2003年1月31日前申报。

  • 2002年卫生部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日期:2012-05-05 点击:338次

    2002年卫生部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有效地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减轻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重大和特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职责进行调查处理。

  • 卫生部 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职业病目录》的通知
    日期:2012-05-05 点击:277次

    卫生部 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职业病目录》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的规定,现将《职业病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1987年11月5日卫生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中的职业病名单同时废止。

  • 医疗事故死亡赔偿金性质及如何分割
    日期:2012-05-05 点击:256次

    医疗事故死亡赔偿金性质及如何分割 医院与张先生的父母、妻儿因医疗事故,自愿签订了医疗事故补偿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为有效协议。基于该协议,张先生的父母、妻儿取得了10万元的共有财产。张先生的父母在处理张先生医疗事故和丧葬活动中支付了一定的费用,对其中的合理支出,应从赔偿金中扣除。张先生的儿子是需要抚养照顾的未成年人,在确定4人份额之前应先行保留他的必要抚养费。所以,赔偿金的分配,应在扣除张先生父母支付的合理费用和张先生儿子的必要抚养费基础上,将剩余赔偿金视为死者家属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平均予以分配。

  • 用人单位在企业规章制度中制定辞退及解除劳动关系制度预防和解决辞退补偿金纠纷的技巧
    日期:2012-05-05 点击:375次

    用人单位在企业规章制度中制定辞退及解除劳动关系制度预防和解决辞退补偿金纠纷的技巧 什么是"严重"违纪,多大损害才算"重大",都是十分模糊的标准。如果交由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去判断,大多数的违纪行为不会被认为是"严重",大多数的损害不会被认定为"重大"。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企业面临败诉的局面。但如果企业在其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辞退且不支付补偿金的情形,只要这些规定不违法,发生纠纷后,劳动仲裁委员会和法院一般就会依照企业规章的规定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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