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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专栏简介

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 北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规定
    日期:2012-05-10 点击:198次

    北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规定 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缴费单位应当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本月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以货币形式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自接到举报之日起60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 北京市对用人单位劳动保障情况书面审查管理办法
    日期:2012-05-10 点击:287次

    北京市对用人单位劳动保障情况书面审查管理办法 为全面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 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3号)和《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 例>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自用人单位提交全部书面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审查事项,并在用人单位填写的《北京市对用人单位劳动保障情况书面审查表》(一式二份)的“审查意见”栏内签注审查意见,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书面审查专用章。

  • 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日期:2012-05-10 点击:209次

    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日期:2012-05-10 点击:257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和人事等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

  • 2007年北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规定修订版
    日期:2012-05-10 点击:218次

    2007年北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规定修订版 本市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和缴纳,适用本规定。缴费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之日起30日内,到其所在地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缴费单位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书。

  • 法定节假日工资计算方法及法律依据
    日期:2012-05-10 点击:225次

    法定节假日工资计算方法及法律依据 按标准工时制的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企业应付工资为:法定节假日综合工资=应付法定节日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按通俗的说法,即不低于“四倍工资”。 五一节员工工资=法定节假日日常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如存在加班)。即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除了应得的当日工资外,用人单位还须“额外”支付不低于三倍加班费。也就是说,应支付不低于四倍的工资,而不是等于四倍工资。  法定节假日是所有员工的带薪假日。---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中即“三种工时制”的员工均依法享受。

  • 特殊人员的工资及企业停工停产时工资应当如何支付?
    日期:2012-05-09 点击:449次

    特殊人员的工资及企业停工停产时工资应当如何支付 对于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产的,企业应按两种情况分别支付劳动者工资。一种情况是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另一种情况是企业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 “克扣”和“无故拖欠”工资的法律认定
    日期:2012-05-09 点击:349次

    “克扣”和“无故拖欠”工资的法律认定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有其法定标准和特定的含义。所谓“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所谓“无故拖欠”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依据原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 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的计算及计件工资制的加班工资问题
    日期:2012-05-09 点击:539次

    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的计算及计件工资制的加班工资问题 劳动争议律师解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目前企业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实行计件工资制的职工以计件单价作为基数计算加班工资。

  •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加班工资问题解析
    日期:2012-05-09 点击:375次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加班工资问题解析 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按不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在节日上班的,按不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员工,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达到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后休息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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