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饮用水安全国家强制标准7月1日起实施 有的城市饮用水水源污染严重,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受到威胁。旧版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已不能满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需要。为此,2006年底,卫生部会同国标委、原建设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环保部完成了对1985年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修订工作,并正式颁布了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
劳动争议仲裁之当事人的请求既涉及终局裁决的事项,又涉及非终局裁决的事项的处理 考虑到终局裁决与非终局裁决在生效时间、用人单位救济途径上的不一致,如果在一个仲裁裁决中既有终局裁决事项,又有非终局裁决事项,势必给用人单位诉权的行使带来麻烦,也不利于仲裁裁决的执行。对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分别作出裁决比较适宜。
劳动争议终局裁决认定之数额确定是以申请金额判断还是以裁决金额判断 考虑到劳动者权益维护与劳动者漫天要价的平衡,以及立法者是为了将小额标的纳入终局裁决的立法目的,以申请金额来判断是否属于终局裁决更符合立法本意。此外,在操作层面讲,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请的金额来判断是否属于终局裁决更为妥当。如果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以自身裁决的金额来判断是否属于终局裁决,则难以解决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因计算错误等原因而作出的错误裁决,不利于用人单位诉权的保护。
劳动仲裁终局裁决之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的数额确定是分项之和还是单项数额 即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赔偿金四者之间是相互独立的,单独与其后的内容表达一个含义。如果该条款要表达分项之和的含义,就应当使用“以及”一词。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意见》又可能存在一个问题,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与人民法院的判断标准不一致时,如何解决?笔者建议,为加强人民法院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之间的衔接、确保终局裁决的既判力,人民法院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系统应当联合出台相应规定,统一标准,切忌政出多门,造成司法混乱。
劳动合同履行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管辖地时,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探析劳动合同履行地与所发生的劳动争议最为密切,最能体现劳动者的劳动价值所在。据此,笔者认为,在劳动合同履行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不一致的情况下,判断一个裁决是否属于终局裁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以最密切联系地即劳动合同履行地来确定“当地”。如果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按照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也可以以用人单位所在地确定“当地”。
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之最低工资是否包括加班加点工资 收入项目或者是对劳动者超额劳动的补偿,或者是延期支付的劳动报酬,或者在客观上很难计量,因而被排除在最低工资的组成之外。以上规定对最低工资的含义及其收入项目组成表述得很清楚。在本案中,该企业支付给王某的每月工资为500元,由于该企业在3月、4月两个月内经常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且有两个星期天不休息,因而500元中包括了加班加点工资。
职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能否要求支付培训费 当该职工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已签订培训合同的按培训合同执行;未签订培训合同的按劳动合同执行。因培训费用发生争议的,按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就本案而言,林某与酒店没有就有关培训事宜签订培训合同,只能依照劳动合同执行,林某应该在该酒店继续服务至合同期限届满-1999年12月。现在,林某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双方劳动合同期限的约定,违约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即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四千元及林某的违约给酒店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酒店支付的六千元培训费和可得利益的损失。
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法律问题解析 企业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必须延长工作时间,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对企业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本案例中,黄某所在企业不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就单方面决定加班加点,在程序上违法;而且每天加班2—3小时,违反了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每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本案例中,企业与黄某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其每月工资为2000元,企业却按基础工资800元折算小时工资并计算加班工资,违反有关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的规定。
支付经济补偿金纠纷之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可否不支付补偿金案 李某提交的“辞职报告”是自愿还是被迫的,如果没有相应证据,是不易证明的。本案的李某掌握并提供了相应证据,从而使这一案件得到处理。劳动合同签订后,经协商可以解除,解除劳动合同一般都会涉及经济补偿金问题,即使是双方协商一致也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是劳动合同与民事合同一个很大区别。
劳动纠纷案之单位规章制度的法律效力 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据此,企业的规章制度在解决劳动纠纷中适用必须具备合法的条件和制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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