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评价及对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治理的规定 用人单位还应当将检测、评价的结果定期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以便卫生行政部门能够及时掌握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情况,必要时可以对该单位加强监督检查,增加监督检查的次数。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结果也应当向劳动者公布,使劳动者对该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情况有所了解,从而加强自我保护。用人单位可以在用人单位的公告栏上予以公布。
职业病防护设施使用要求的规定用人单位对于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当经常进行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是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专指为保护劳动者健康,治理职业病危害而安装使用的机械设备和器械。应急救援设施,是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需要采用的制止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设施。
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内容或者作出必要的警示说明的规定 1.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这里讲的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包括粉尘危害、毒物危害、放射性危害、职业肿瘤以及新技术、新原材料带来的职业病危害。2.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后果,即容易导致哪一种职业病。3.预防。即应当采取何种预防职业病的措施。4.应急救治措施,是指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产生急性职业健康损伤时,对遭受职业健康损伤的人的抢救、急救和帮助措施,也包括立即控制、制止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原因的一些紧急措施。
用人单位应当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防护用品的规定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即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首先必须符合有关的标准,其次必须能够真正起到防治职业病的作用。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即不能防治职业病的,不得提供给劳动者使用。实践当中,有些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配备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配备的防护用品难以起到防护作用的情况较多,如对接触粉尘作业的劳动者,只配发普通的纱布口罩,不起防护作用,由此造成对劳动者的危害。本条正是针对这种情况作出了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规定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用人单位采取职业病防治措施的第三步,就是要将职业卫生管理作为一项制度加以建立并予以完善,比如,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制度、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制度、职业卫生培训以及职业健康检查等等。用人单位还应当建立一套具体的操作规程。
关于各级人民政府防治职业病的职责的规定 存在地方保护主义,致使卫生行政部门在一些乡镇难以开展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方面的工作。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条规定了“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应当认真执行本法,支持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这里所讲的认真执行本法,就是要自觉学习、宣传本法,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本法。所谓支持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就是要打破地方保护主义,不要充当违法单位和人员的保护伞,为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便利。
关于职业卫生监督制度和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体制的规定 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体制,是指国家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所采取的组织形式和基本制度,它是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得以贯彻执行的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国家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体制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根据本条规定,我国的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体制实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相结合,以卫生行政部门为主的体制,即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关于国家对职业病防治的技术政策措施的规定 职业病危害是导致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罹患职业病的根源。保护劳动者健康,首要的任务是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但是受经济发展水平限制,国家对职业病防治投入不可能增加很多,因此要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进而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除了要从思想上予以重视,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外,还要努力发挥科学技术潜力,充分发挥科技在职业病防治中的作用。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工伤社会保险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遇到意外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的保险,属于社会保险,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不同之处就在于社会保险的强制性。也就是说,对本条规定的工伤社会保险,不管用人单位是否愿意,均必须参加。本条所讲的工伤社会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障措施,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减少用人单位负担,增加社会效益。这里所讲的“依法”包括法律、法规和规章。用人单位必须履行本条规定的义务,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法律责任 有些条款中作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就应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给予刑事处罚;有些条款涉及民事赔偿责任,就应依照民事方面的法律保护受损害者的合法权益。职业病防治还涉及到多项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都应依法追究违法者的责任,只有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真正确立并实施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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