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签了《劳务合作协议》还能认定构成劳动关系吗?实践中,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合同时,可能会通过“约定”的方式排除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意欲排除的这种“隐蔽的劳动关系”能否受到法律保护?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二中院)对一起独立用工确认劳动关系案作出判决,对这一问题予以明确。
交通事故发生后,被侵权人为尽快获得赔偿,通常会主动联系肇事车辆承保公司协商赔偿款项,而与肇事车主、保险公司签订一次性赔偿协议的情况也比较普遍。若该一次性赔偿协议,合法合理,自应遵从合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确认合同效力。然个别案件,一次性赔偿协议签订过程中却蒙着面纱,各方未能坦诚相见,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等。
如果劳动者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基于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的约定,劳动者对调岗具有预期,则属于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可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条件;反之,如果单位违背合同和规章制度,未经协商随意调岗,导致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降低条件调岗,在劳动者不服从的情况下,单位以不服从管理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则属于违法解除,应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实际施工人雇佣工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保险费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关于银泰公司的连带责任是否包含工程款的利息。工程款利息系法定孳息,原判决依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认定银泰公司应支付案涉欠付工程款利息,并不缺乏法律依据。
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向劳动者追偿社会保险补贴《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补办社会保险的,有权要求劳动者返还已发放的社保补贴。但用人单位未以书面形式明确社保补贴具体数额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放弃社保声明的法律效力本案中,虽然王某向用人单位申请不缴纳社会保险,但劳动者是否参加社会保险不在其权利处分范围之内,其与用人单位关于不缴纳社会保险改为发放保险补贴之约定不仅有损个人社会保险利益,也侵害了全体社会的整体利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约定。原审法院认定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关于向劳动者发放社会保险补贴之条款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而无效,符合本案实际,本院予以支持。
共享单车调度员在执行工作中致第三人损害侵权责任的承担新业态衍生新用工方式,依托互联网平台实现就业的劳动者,无论其与互联网平台或其他业务外包企业签订何种名义上的加盟、合作等协议,只要系符合新型用工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平台企业及外包企业仍应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在履行平台企业发布的工作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时,平台企业及外包企业不能将自身应承担的责任转嫁给劳动者自行承担。
驾驶员驾车未紧靠道路右侧临时停车以及乘车人开车门时妨碍其他车辆通行均是事故原因的,应当承担按份责任还是连带责任?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行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适用过错推定原则行人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职能部门对双方引发事故的责任无法认定时,应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即如机动车车主或驾车人不能证明损害的发生自己没有过错,就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加害人在致人损害的行为中有过错,并为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受害者存在过错,根据过失相抵原则,可适当减轻致害方的赔偿责任。
王某与某滑雪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某滑雪场作为滑雪场地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具备滑雪行业要求的相关专业资质和管理能力,但是根据现有证据,该滑雪场存在缆车吊椅高度不符合国家标准、未保证摄像设备正常运行、缆车作业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等过错,且其未能按照国家标准保证摄像设备正常运行,无法提供事发当日的录像视频。因其未能尽到作为经营者应当负有的安全保障义务,导致王某下缆车时摔倒受伤,故其应对王某的损害后果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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