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本案事故发生的景区依山而建,军事文化体验园内道路系顺地形修建的自然山路,并未设置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也无其他障碍或者超出常人预料的潜在风险,进行战地体验活动的参与者需提高安全意识,避免跌倒摔伤等事故发生。旅行社作为旅行活动的组织者更应如此,原告亦未举证证明景区对潘某的受伤存在过错。社会公众不应任意扩大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范围,扩大受损者的权利边界,扩大解读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因此,旅行社所举证据不足,依法不予支持。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的意见,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含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合同关系的终止,应当以劳动者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为标准。
员工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30天后劳动合同解除。如在试用期的,可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企业在用工过程中,做好员工关爱并想办法留住优秀员工是体现核心竞争力的一方面。另外一旦有核心技术和管理人才离职时,是否随时有人进行补位,也就是非常考验企业人才梯队建设的能力和管理水平了。
受疫情影响的民事合同主体可依法适用不可抗力条款,但劳动合同主体则不可适用且不得因此中止履行劳动合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等七部门颁布的《关于妥善处置涉疫情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17号)第(一)条中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受疫情影响导致原劳动合同确实无法履行的,不得采取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的做法,企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依法变更劳动合同。”
当网购遇到定金不退 、价格套路、实物不符...面对各种促销打折活动,消费者纷纷“剁手”下单。那么,“剁手”付完定金后悔了是否可以退?遭遇价格欺诈该如何维权?收到货发现跟卖家的宣传相去甚远又该怎么办?海淀法院法官以案说法,提醒您购物需理性,付款前留心这些法律风险,让“剁手”更安心。
酒驾后“私了”逃避酒精检测,如何适用保险免责条款生活中有很多车主认为购买了“全险”就如同进了保险箱,出了事故都有保险公司兜底。实际上,交强险和商业险均将酒驾设为免责条款。我们都知道,“酒驾”最直接的证据就是酒精检测数据,但现实中不少司机心存侥幸,采用各种方式逃避调查,导致该直接证据无法取得。在这种情况下,适用保险免责条款的法律依据何在?让我们看看法官是怎么判的。
酒驾后妄图逃避制裁 指使朋友顶包双双被判刑该案中,刘某在明知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情况下,为逃避法律惩处及事故的经济损失,心存侥幸,妄图让他人顶包,最终难逃法网。而许某为了所谓的朋友义气,明知刘某醉驾机动车,不仅未及时劝阻、警醒,反而对刘某的犯罪行为进行包庇。最终两人都受到了法律的惩处,付出了应有的代价。该案提醒我们,不能乱讲朋友义气,真正的朋友应当让对方远离危险,遵守法律,始终保持对法律的敬畏,做守法公民。
酒瓶、锅具、电扇从天而降高空抛物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极易引发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近日,常熟市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了一批高空抛物罪案件,该批案件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后,常熟首批以高空抛物罪定罪处罚的案件。
在食堂义务帮工,不幸受伤该谁担责孙某不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区域受伤,行政管理部门也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已经明确孙某系自愿在午休时间到李某承包的食堂帮忙时摔伤。公司也没有指派孙某去李某承包的食堂帮忙,对孙某的受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李某也辩称,其与孙某不存在雇佣或劳务合同关系,对孙某的摔伤也不存在任何过错,不应对孙某的受伤负责。
未签订书面合同 如何保障合法权益一方坚称是劳动关系,但未签订任何书面劳动合同,另一方辩称是投资关系,但也无任何投资协议,究竟是劳动雇佣关系还是投资合伙关系,双方各执一词。近日,靖江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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