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以盈利为目的持续性销售二手商品,应承担经营者责任闲置物品交易模式是数字经济中的一种典型模式。二手物品交易平台的出现有利于闲置物品的盘活、再利用。但在现实中,有些人在二手交易平台以交易闲置物品的名义进行经营行为,商品出现问题后又以是自用闲置物品交易为由拒绝承担经营者责任。本案裁判综合销售者出售商品的性质、来源、数量、价格、频率、收入等情况,认定以盈利为目的持续性销售二手商品的销售者应承担经营者责任,有利于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于类似案件的处理具有借鉴意义。
电商经营者销售未标明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目前,大众通过网络购买食品十分普遍,同时,于消费者而言,网络食品因交易环境的虚拟化潜藏着一定的风险。预包装食品包装标签上缺少生产日期信息,消费者无法对食品安全作出判断,存在损害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本案裁判认定电商经营者销售未标明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压实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网络食品交易秩序。
外卖平台未审核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应承担连带责任在数字经济背景下,互联网平台应当依法履行主体责任,尤其是涉及消费者身体健康的外卖餐饮平台,更应加强对平台内餐饮服务提供者身份及经营许可资质的审核。本案裁判明确外卖餐饮平台经营者未依法尽到资质审核义务,导致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的,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不受非法侵害。
在线租车公司未按照承诺足额投保三责险,应在不足范围内对消费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存在电子商务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制定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案裁判通过对网络消费格式条款进行合法性审查,对于不合理地免除经营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格式条款作出否定性评价,有力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健康、清朗消费环境。
以个人名义进行劳务承包所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无效为了确保工程质量,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护建筑工人安全,以个人名义进行劳务承包所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属无效,这一点不应存有疑义。
劳动争议二倍工资 10 个裁判观点劳动争议案件与每个职场人都息息相关,劳动争议案件也在每年的民商事诉讼案件中占据很大的比重。《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的两种情形,本文旨在结合最高院和各省高院近年的案例,整理汇总司法实务中关于二倍工资的最新裁判观点。
职业打假人“碰瓷式维权”?法院这样判这批涉“职业打假”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均是刘某。刘某通过网络购买大量非生活所需的奇楠养生酒、安宫牛黄丸等保健品,收到货后,以被告不能提供以上产品的合法来源及合法证明文件为由,要求被告赔偿货款损失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对于前方滑雪者,虽然拥有雪道优先权,亦应遵循雪场规则,以降低其受到侵害的风险。如前方滑雪者不能无故在雪道停留、不得随意横穿雪道等。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吴某长距离横穿雪道,增加了安全隐患,影响后方滑雪者合理规划滑雪线路,对其自身受伤存在过错,应自担部分事故责任。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双方对于社会保险的参加和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并无选择或协商的余地,不能自行以金钱或其他形式取代该法定义务。本案中,赵某自愿放弃参保权利,A公司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缴纳手续,此情形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行为。赵某发生工伤,无法从社会保险基金中获得补偿,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仍应由A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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