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网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最新公告栏目内容涉及三大损害赔偿领域,即侵权损害赔偿、违约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具体为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触电事故损害赔偿、 学生伤害损害赔偿、雇工损害赔偿、饲养动物致害损害赔偿、产品责任损害赔偿、高空坠物损害赔偿、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相邻权纠纷损害赔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工程承包纠纷损害赔偿、物业管理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等近百余种损害赔偿类别的最新法律法规、判决书、新闻热点等。
《民法典》依法拍卖所得的房产,未及时变更登记的,拍卖购房行为是否有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关于六个具有溯及既往效力的民法典侵权责任规则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原民法通则对此未作规定,这一新规定属于新增规定,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民法典》施行后:借款合同规定的3点重要变化《民法典》施行后,对于高利放贷合同认定无效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当然,此类合同若不存在其他无效情形,应当属于部分无效合同,即超出国家规定的那部分利率约定无效,而借款合同本身及没超出国家规定的利率部分依然有效。因此,在《民法典》施行后,对于高利放贷行为既存在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即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职业放贷人)和诈骗罪(套路贷),也存在借款合同被认定为部分无效的可能。
《民法典》实施后哪些属于亲属你知道吗亲属为有血缘关系或者婚姻关系的人。血缘关系中包括法律拟制的血缘关系,如收养形成的父母子女关系。在有些国家,如德国、瑞士、意大利,“亲属”一词不包括配偶,仅指血亲和姻亲,配偶是单独一种。如德国民法在“婚姻”一章规定配偶,在“亲属”一章规定其他亲属。在学术上,亲属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我国与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一致,都采取广义的亲属概念,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法官解读《民法典》“居住权”,对买房、卖房、租房影响有多大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民法典能否溯及实施前发生的纠纷法不溯及既往是法治的一个原则。溯及力问题不只是在民事法律,在刑法、行政法中也经常遇到。例如我们熟知的刑法中的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具有溯及力,但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则依新法处理。从旧兼从轻原则既符合罪刑法定的要求,又适应实际的需要,为绝大多数国家刑法所采,我国刑法亦采此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民法典侵权责任规定具有衔接适用的效力如果侵权行为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前,而损害结果在民法典出现或者持续至施行后,都具有衔接适用民法典关于侵权责任规定的条件。因此,本条司法解释规定,侵权行为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前,而损害后果出现在民法典施行后,也包括侵权行为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前,造成被侵权人的损害持续到民法典施行后的,民法典有关侵权责任的规定就具有溯及既往的衔接适用效力,应当适用民法典有关侵权责任的规定。
民法典高空抛物损害责任规则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虽然民法典施行前的侵权责任法对高空抛物、坠物损害责任有规定,但是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作出的规定更加全面,填补了此前侵权责任法对高空抛物、坠物损害责任规定的“留白”。因此,本条司法解释规定,民法典施行前,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确定侵权责任,预防高空抛物损害行为的发生,保护好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民法典好意同乘减轻责任规则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好意同乘规则,是指无偿搭乘他人的机动车在运行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的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减轻机动车一方赔偿责任的侵权法规则。好意同乘是善意为他人提供方便的行为,是利他行为,即使造成无偿搭乘人的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被搭乘人也不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对机动车一方应当减轻赔偿责任。如果造成交通事故致害无偿搭乘人是机动车使用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所致,则机动车一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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