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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最新公告栏目内容涉及三大损害赔偿领域,即侵权损害赔偿、违约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具体为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触电事故损害赔偿、 学生伤害损害赔偿、雇工损害赔偿、饲养动物致害损害赔偿、产品责任损害赔偿、高空坠物损害赔偿、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相邻权纠纷损害赔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工程承包纠纷损害赔偿、物业管理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等近百余种损害赔偿类别的最新法律法规、判决书、新闻热点等。

  • 《民法典》“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要点汇总+解读+参考案例
    日期:2021-03-18 点击:207次

    《民法典》“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要点汇总+解读+参考案例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常见婚姻家庭18问题详细解析(含《民法典》及婚姻家庭司法解释新规)
    日期:2021-03-17 点击:164次

    常见婚姻家庭18问题详细解析(含《民法典》及婚姻家庭司法解释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3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故妻子单方面终止妊娠不构成对丈夫生育权的侵犯。第二种意见是比较适当的。

  • 民法典实施后承租人有一项特权
    日期:2021-03-15 点击:220次

    民法典实施后规定承租人有一项特权优先承租权的设立,系《民法典》的一大亮点,《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房屋租赁期间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该条规定新增了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是对承租人权益的保护。但租赁期限在《民法典》实施前、后到期,将直接影响承租人能否行使优先承租权。本案中,因租赁合同到期在《民法典》实施之前,因此法院未能支持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 《民法典》“居住权”,对买房、卖房、租房影响有多大
    日期:2021-03-12 点击:140次

    《民法典》“居住权”,对买房、卖房、租房影响有多大“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对他人所有房屋的全部或部分所享有地占有、使用的权利。”胡清文法官分析说,居住权设定的目的在于将房屋所有权在居住权人和所有人之间进行分配,从而满足各自不同的需求,既可以实现特定弱势群体的住房保障,也可以灵活地满足当事人的其他住房需求。

  • 民法典实施后法院是否会主动审查保证期间是否届满
    日期:2021-03-11 点击:416次

    民法典实施后法院是否会主动审查保证期间是否届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债权人只有在保证期间内依法向保证人主张了权利,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否则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消灭。我们认为,保证期间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且无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情形,故不同于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作为法定期间,不允许当事人约定,且除斥期间届满后消灭的是形成权,故除斥期间和保证期间亦存在本质区别。

  • 《民法典》实施后“好意搭乘”出事故,谁担责
    日期:2021-03-11 点击:235次

    《民法典》实施后“好意搭乘”出事故,谁担责“好意同乘”也称搭便车,是指驾驶人出于好意,无偿地邀请或允许他人搭乘自己车辆的非运营行为。生活中的“好意同乘”无处不在,比如顺路捎带朋友、同事,应陌生人请求搭载陌生人等。“好意同乘”作为一种善意施惠、助人为乐的行为,属于互帮互助的传统美德范畴,发生交通事故后让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不利于传统美德的弘扬。

  • 民法典规定了个人信息的保护,个人信息与隐私权的关系
    日期:2021-03-09 点击:1488次

    民法典规定了个人信息的保护,个人信息与隐私权的关系处理个人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中,征得自然人监护人的同意,是指处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个人信息,须征得其监护人的同意。(2)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须将收集、处理的规则予以公开,以判明是否符合处理的规则。(3)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且符合明示的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在其明示的范围内进行处理。(4)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 关于民法典中的100个细节知识
    日期:2021-03-09 点击:131次

    关于民法典中的100个细节知识《民法典》第1019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 民法典实施后:这45种情况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日期:2021-03-08 点击:152次

    民法典实施后:这45种情况保证人不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规定: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则保证合同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若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则该合同成立。

  • 《民法典》施行后借款合同规定的重要变化
    日期:2021-03-06 点击:415次

    《民法典》施行后借款合同规定的重要变化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此种合同的特点是以合意和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义务为成立要件。《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间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是不科学的。因此,贷款人的支付借款给付义务,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它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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