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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最新公告栏目内容涉及三大损害赔偿领域,即侵权损害赔偿、违约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具体为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触电事故损害赔偿、 学生伤害损害赔偿、雇工损害赔偿、饲养动物致害损害赔偿、产品责任损害赔偿、高空坠物损害赔偿、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相邻权纠纷损害赔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工程承包纠纷损害赔偿、物业管理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等近百余种损害赔偿类别的最新法律法规、判决书、新闻热点等。

  • 关于《民法典》第507条:合同独立条款效力的认定
    日期:2021-04-08 点击:1351次

    关于《民法典》第507条:合同独立条款效力的认定《民法典》关于法律行为生效的一般要件规定。《民法典》143 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 意思表示真实。(3)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争议解决条款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其生效也应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一般要件规定。

  • 关于《民法典》遗产管理人制度研究
    日期:2021-04-06 点击:303次

    关于《民法典》遗产管理人制度研究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定了遗嘱执行人,但没有指定遗产管理人的,该遗嘱执行人即为遗产管理人,在遗嘱生效时取得遗产管理人身份。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明确指定了遗产管理人的,法律自应尊重,继承人也应服从,在遗嘱生效时,遗产管理人开始执行职责。如果遗嘱既指定了遗嘱执行人,又指定了遗产管理人的,则遗嘱执行人和遗产管理人各负其责。遗产管理人未尽其义务或损害继承人及遗产债权人利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换。

  • 民法典中的100个法律细节知识
    日期:2021-04-02 点击:120次

    民法典中的100个法律细节知识《民法典》没有像原《民法通则》那样使用“公民”或“公民(自然人)”的表述,而是通篇直接使用了“自然人”的表述,这说明对于外国人、无国籍人,《民法典》也能发挥法律的调整作用。关于侵犯肖像权的认定条件,《民法典》删除了原《民法通则》及其实施意见规定的“以营利为目的”的要求。

  • 高院发布:关于民法典施行后在裁判文书中引用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工作指引
    日期:2021-03-22 点击:370次

    高院发布:关于民法典施行后在裁判文书中引用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工作指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衔接适用规定,适用民法典及根据民法典制定、修正、未作修改的司法解释的,裁判文书应当先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后引用民法典及司法解释。

  • 《民法典》“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要点汇总+解读+参考案例
    日期:2021-03-18 点击:197次

    《民法典》“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要点汇总+解读+参考案例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常见婚姻家庭18问题详细解析(含《民法典》及婚姻家庭司法解释新规)
    日期:2021-03-17 点击:141次

    常见婚姻家庭18问题详细解析(含《民法典》及婚姻家庭司法解释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3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故妻子单方面终止妊娠不构成对丈夫生育权的侵犯。第二种意见是比较适当的。

  • 民法典实施后承租人有一项特权
    日期:2021-03-15 点击:213次

    民法典实施后规定承租人有一项特权优先承租权的设立,系《民法典》的一大亮点,《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房屋租赁期间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该条规定新增了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是对承租人权益的保护。但租赁期限在《民法典》实施前、后到期,将直接影响承租人能否行使优先承租权。本案中,因租赁合同到期在《民法典》实施之前,因此法院未能支持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 《民法典》“居住权”,对买房、卖房、租房影响有多大
    日期:2021-03-12 点击:132次

    《民法典》“居住权”,对买房、卖房、租房影响有多大“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对他人所有房屋的全部或部分所享有地占有、使用的权利。”胡清文法官分析说,居住权设定的目的在于将房屋所有权在居住权人和所有人之间进行分配,从而满足各自不同的需求,既可以实现特定弱势群体的住房保障,也可以灵活地满足当事人的其他住房需求。

  • 民法典实施后法院是否会主动审查保证期间是否届满
    日期:2021-03-11 点击:368次

    民法典实施后法院是否会主动审查保证期间是否届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债权人只有在保证期间内依法向保证人主张了权利,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否则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消灭。我们认为,保证期间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且无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情形,故不同于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作为法定期间,不允许当事人约定,且除斥期间届满后消灭的是形成权,故除斥期间和保证期间亦存在本质区别。

  • 《民法典》实施后“好意搭乘”出事故,谁担责
    日期:2021-03-11 点击:224次

    《民法典》实施后“好意搭乘”出事故,谁担责“好意同乘”也称搭便车,是指驾驶人出于好意,无偿地邀请或允许他人搭乘自己车辆的非运营行为。生活中的“好意同乘”无处不在,比如顺路捎带朋友、同事,应陌生人请求搭载陌生人等。“好意同乘”作为一种善意施惠、助人为乐的行为,属于互帮互助的传统美德范畴,发生交通事故后让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不利于传统美德的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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