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云(化名)与妻子任晴(化名)结婚后,家中就一直不得安宁。任晴对公婆总是非打即骂,即使是一点生活小事也吵得天翻地覆、,为此,展云与任晴经常吵架。展云欲提出离婚,但任晴说,离婚是俩人的事,对公婆不孝不是提出离婚的理由,到法院起诉也不会受理。任晴的说法对吗?
家庭成员间的关系不同于一般人际关系。经常以打骂、抽绑、限制自由、凌辱人格、冻饿、有病不给治和强迫进行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摧残迫害家庭成员的行为,已构成了虐待。婚姻法将虐待、遗弃老人视为衡量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一个重要因素。妻子虐待公婆,会直接影响夫妻间的感情。展云的妻子任晴虐待公婆的行为,显然违反了婚姻义务并伤害了夫妻感情,且可能已经构成犯罪。展云以任晴虐待公婆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不仅应受理,而且如果任晴不吸取教训,通过实际行动弥合补救取得展云的谅解,应依法视为感情确已破裂而准予离婚。同时,如果任晴虐待老人的行为属情节严重,触犯刑律,还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条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四十三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四十五条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京ICP1201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