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丹红与陈建(均系化名)由于家里催得紧,于是就闪婚了。由于结婚较草率,性格差异及日常生活中的矛盾,使得婚后两人经常为家庭琐事争吵,夫妻关系逐渐疏远。后来,陈建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姜丹红已有身孕,遂驳回陈建诉讼请求。同年12月,姜丹红产下一女婴,但女婴因呼吸道窒息而死亡。此后,夫妻关系仍无好转。次年年初,陈建再次提出离婚诉讼。但仍被法院告知不予受理。陈建很是不解,那么法院为什么不予受理呢?
法律对男方离婚请求权在一定期限内的限制,目的是为了保护妇女与儿童。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身体和精神都需要照顾,出生后的婴儿也需要父母双方共同关心。且女方产下死婴,对女方身心健康造成很大的影响。因此,法院驳回陈建的诉讼请示是合理合法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妇女产后三个月婴儿死亡,男方可否提出离婚问题的复函》 婴儿死亡的,男方仍然不得提出离婚,以维护妇女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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