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官司的诉讼期限,除了《婚姻法》《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外,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两个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离婚官司涉及的法定期限作了明确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
1.离婚后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期限
①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诉讼时效为1年。在城市里,协议离婚所占比例很大。签订离婚协议后,当事人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反悔的现象时有发生,随之也就产生了变更请求权的时效问题。依据司法解释的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②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2年。我国《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有上述行为的一方可以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依据司法解释,当事人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2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2.同一理由再次起诉的期限不少于6个月
在离婚官司中,诉讼当事人“缠讼”的现象并不少见。有鉴于此,司法解释规定,离婚案件判决后,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夫妻双方不准离婚,或者经过法庭调解双方当事人和好的,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不得重新起诉,如果再次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被告起诉的,则不受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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