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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技巧

恰当确定当事人的身份之民事诉讼的被告

日期:2012-02-05 来源: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网 作者: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 阅读:300次 [字体: ] 背景色:        

被告民事诉讼中的被告,是指因与原告发生民事纠纷而被其起诉,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与原告利益相对立的另一方诉讼当事人。被告有以下特征:
(1)被告是被人民法院传唤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应诉的人。被告参加诉讼,是由于原告所称其侵犯自己的民事权益或者与自己因某一民事权益发生争议起诉到法院。人民法院传唤被告应诉,被告的诉讼地位即确定,他是被起诉的一方当事人。
(2)被告从形式上看,是消极维护自己民事权益的人。没有原告的起诉,就没有被告的应诉,所以被告是以消极方式维护其权益的人。应当指出,在民事诉讼中,原告指控被告侵犯自己的民事权益,或者与自己对某一民事权益发生争议,都是一种假定。原告不一定就是实际权利的享有者,被告也不一定就是对原告承担义务的人。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到底如何,只有人民法院将案件进行审理后才能得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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