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网律师诉讼技巧栏目: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事故律师,合同律师、合同纠纷律师,医疗事故律师,离婚律师、离婚房产律师律师诉讼,如何确认管辖权法院,如何提起诉讼,如何举证及提交证据材料期限,证据质证,撰写代理词、答辩状、回避申请书等,一审程序与审理期限,如何上诉、申诉,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刑事辩护的技巧,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流程及诉讼技巧,恰当确定当事人的身份之民事诉讼的原告、被告及共同诉讼的当事人身份等。
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庭审过程中有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三个阶段,在这三个阶段中,当事人可以行使诉讼权利,如陈述事实、发表您的辩论意见、阐述理由、说出调解意向和方案等,但在陈述事实、发表意见时,当事人要围绕案件的事实和双方争议的焦点,如与案件无关,审判长可以予以制止。如果当事人在开庭时,未能充分发表意见,还可以在休庭后,将意见写成书面材料提交法庭。
民事诉讼当事人自认的13个实务要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三条对民事诉讼当事人自认的一般规则作了规定。所谓自认,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对不利于己的实体事实作出的承认。本文通过解读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以设问方式整理、提炼有关民事诉讼当事人自认的13条一般规则,仅供参考。
二审发回重审的10个裁判规则原审在马纯的继承人未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情况下,未通知马纯继承人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损害马纯继承人的权利,程序不当。
关于民事诉讼“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的法律规定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民事诉讼“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的适用对象“高度盖然性”是指法院基于对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的审查判断的结果,结合其他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依法认定该事实存在。因此,“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的适用对象为案件待证事实。所谓待证事实,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
诉讼中的争议主要表现为事实争议。然而产生争议的具体生活事实并非自动涵摄到法律规范的抽象构成要件之下,“世界的真实性是建立在语言的描述之上”,作为事件的具体生活事实须先转化为陈述的事实,然后经由证据加以证明,方可形成法律事实以作为裁判的对象。对于当事人而言,若要使诉讼请求或抗辩理由能够获得支持,最重要的就是通过举证将主张的事实认定为法律事实。“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如何有效举证,至关重要。
案由、管辖、遗产范围及价值的审查指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法〔2020〕346号),继承纠纷可分为法定继承纠纷、遗嘱继承纠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遗赠纠纷、遗赠扶养协议纠纷、遗产管理纠纷六大类。其中法定继承纠纷还包括转继承纠纷和代位继承纠纷。
在法院开庭时针对证据的五种常见意见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证据的"三性",即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质证也是紧紧围绕证据的"三性"展开的。
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原则的举证证明责任分配规则民事案件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上应当以当事人主张的权利构成要件为标准,将权利构成要件事实的举证责任分配给权利主张方,对于妨碍权利成立或者消灭权利要件事实的举证责任分配给对方当事人。无论是物权纠纷、合同纠纷还是侵权纠纷案件,在举证责任分配上,除非法律另有规定,都应当遵循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
在起诉状、答辩状等书面材料中,当事人明确承认于己不利的事实的,法院是否还需要组织质证?言词原则指法院审理案件,特别是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对诉讼材料的提出和辩论,要在法官面前以口头形式进行,这样取得的材料才可以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其核心在于强调举证和质证都必须以言词即口头陈述的方式进行。
京ICP备1200054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