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事人一时不能提交证据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具体情况,指定其在合理期限内提交。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确有困难的,应在指定期限届满之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延长的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6条中,已有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