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9日,××镇孙某夫妇来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向调委会申请人民调解。年逾古稀的孙某夫妇和其三子小孙住在一起,因双方对院内房屋的产权归属意见不合,所以相处得并不愉快。闹得最凶的一次,小孙竟然拿书柜堵住老人的房门,妨碍其自由活动。在调解员了解到事情的严重性后,马上调查事实,经调查,该院内有正房5间,双方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显示,孙某夫妇享有该院内西侧1间正房的土地使用权,小孙享有该院内东侧4间正房的土地使用权,院子西侧(孙某夫妇宅基地上)建有西厢房4间,房后盖有后背房。而双方矛盾根源在于,双方对共同建造使用的厢房、后背房存在所有权使用权上的争议。试问:孙家村民之间的房屋纠纷可否经过民事调解解决?
民事调解应当是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充分说理,耐心疏导,学习法律规定,消除隔阂,最终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过程。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的范围主要包括:民间债务、赔偿、析产、婚娴、收养、继承等方面的纠纷。所以,本案中的纠纷完全可以经民事调解来给予解决。此属于婚姻家庭纠纷中的家务财产纠纷。再细分又属于房屋归属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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