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是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对已经受理的民事案件,在审判员的主持下,对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用平等协商的方法解决和结案的方式。法院调解解决民事纠纷,是我国人民司法工作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根据自愿和合法原则进行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法院调解是人民法院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方式。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一种为调解结案,另一种为判决结案。而调解结案是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经常使用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对于当事人同意调解的案件,只有在调解不成时,才使用判决方式结案。调解是在法院审判人员主持下进行的,调解活动是法院对案件审理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生效调解书、调解笔录与法院生效判决书具有同等效力,调解是法院对民事案件行使审判权的一种方式,也是法院审结民事案件的一种方式。
从审级来讲,法院调解既可以在第一审程序中进行,也可以在第二审程序中进行,还可在审判监督程序中进行。从诉讼阶段来讲,法院调解可以在开庭前进行,也可以在庭审过程中进行,还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进行。但是,调解不是一切案件的必经程序。除离婚案件非经调解不能直接判决外,当事人拒绝调解或根本无调解可能的,不应强行调解。
京ICP1201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