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某府物流有限公司诉某局建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经虚假清算后注销,可追加该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
关键词:民事、执行异议之诉、追加被执行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虚假清算、注销登记
案件编号:2023-08-2-471-002
裁判要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明知公司负有未清偿债务,仍以虚假清算材料注销公司,应认定为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关联索引:一审: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2020)川0132民初769号(2020年7月17日)
二审: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川01民终14119号(2020年12月10日)
再审: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川民申2777号(2021年6月28日)
再审: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川民再256号(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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