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
执行异议之诉中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债权保护问题之探讨
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类型梳理与裁判思路一是案外人基于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合法占有、到期债权的执行提出异议引起的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二是案外人的异议成立,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后,申请执行人不服,认为应当继续执行,提起的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三是基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被执行人引起的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四是已进入分配范围的申请执行人、与债务有关的权利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由声明异议的一方对反对陈述的一方提起的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
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经虚假清算后注销,可追加该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明知公司负有未清偿债务,仍以虚假清算材料注销公司,应认定为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甲公司与郭某、乙公司执行异议之诉在无另行约定的情况下,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即使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公司债权人也无权再要求出资人“补足”出资责任。考虑到多数非货币资产具有贬值、毁损等风险,建议以非货币财产进行出资的股东尽早依法评估作价并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完成实缴义务。
执行程序中异议之诉的常见法律问题执行程序中的异议之诉,源自2007年《民事诉讼法》修正中新增的“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经由司法解释的细化规定和学理上的解释阐发,在“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之外,又出现了多种执行程序中的异议之诉类型,主要包括执行异议之诉、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和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执行异议之诉包含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和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关于执行异议之诉是否构成重复起诉的认定生效仲裁裁决或者人民法院判决已经驳回当事人的部分请求,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又以相同的请求和理由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属于重复诉讼,人民法院应依法裁定驳回其起诉。
对驳回重复申请不服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构成重复诉讼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18日作出的(2014)津高执复字第1号执行裁定,已针对华苑置业公司申请追加被执行人的诉求进行了审查,具有法律约束力。华苑置业公司在执行程序中再次申请追加,构成重复申请。其对驳回重复申请不服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构成重复诉讼。原审裁定不予受理并无不当,华苑置业公司申请再审的理由不能成立。
案外人对执行异议被裁驳不服并认为原裁判错误的,能否再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且执行异议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案外人不服该裁定,认为原裁判错误的,只能对原裁判申请再审,不能再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但设置“不服执行裁定”条件的主要目的在于限制当事人程序启动后的选择权,并不能就此反推若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被法院支持,认可执行裁定,就可以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在后一种情形下,若案外人认为原裁判错误的,基于程序的一贯性,由其对原裁判申请再审更符合案外人权利救济制度各自的功能定位,更好地衡平保护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是否有权在诉讼保全中针对“诉讼争议标的财产”提出执行异议之诉当申请保全人提出继续执行保全财产的,该诉讼请求虽不同于诉讼案件的诉讼标的,但如其直接指向诉讼案件的争议标的或标的物,则该保全行为所指向的财产属于“诉讼争议标的财产”,申请保全人可在诉讼案件中主张其权利,而无权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宁某与某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等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普通债权人参与执行分配以已取得执行依据为前提。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某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对宁某申请执行的标的享有抵押权,该抵押权虽未经生效裁判文书确认,但某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八条规定,直接申请参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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