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诉黄某等七住户相邻关系纠纷案
【裁判摘要】
邀请基层组织参与,多元化解纠纷,助力诉源治理。
【基本案情】
2021年5月18日早晨5点,周某所在的住宅小区某幢206室房屋卫生间内污水横流,经维修师傅花了一整天才将该房屋所在楼幢的排污立管疏通完毕,发现里面有小碎石,周某等人为此先行垫付维修费1680元。因楼上部分住户拒绝分摊维修费用,周某找到居委会协商解决本次纠纷无果,故提起本案诉讼。
【处理结果】
审理过程中,周某认为因排污立管堵塞支出的维修费用应由所在楼幢全体业主共同负担,而黄某等七户业主认为排污立管的堵塞是由于周某半年前家庭装修掉落的碎石导致,与其他住户无关,周某自行支出该项费用后由居委会张贴费用清单要求该幢业主分摊的依据不足。后经诉前调解,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双方自行和解成功,该案诉前调解成功,不再进入诉讼程序。
【适老型举措】
本案纠纷发生地位于老旧小区,涉及的住户大多是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为妥善化解纠纷,本院根据《工作指引》第二十三条规定,向属地社区居委会责任人全面了解纠纷发生经过,并积极联合社区居委会共同协调解决本次纠纷,经过各方努力,澄清事件原委,消除各方误解,最终案结事了。
【典型意义】
老年人的思维逻辑,更强调价值判断,而非书面证据。本案系邻里纠纷,楼上住户也认可该维修费支出本应分摊,但认为周某已自行负担并未事先通知其他住户,在这种情形下再行要求楼上住户分摊的做法不妥。本案通过人民法院邀请社区居委会共同参与调解的方式,构建多元化解纠纷途径,有效激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工作力量,发挥司法参与社会基层治理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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