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儿媳争遗产,法院调解化纠纷——谭某、董某诉裴某、王一(化名)法定继承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0年7月,王某在某工地工作时意外死亡,王某之妻裴某及儿子王一(化名)从第三方及保险公司处取得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赔偿款项约140万元,全部款项由裴某领取,但裴某未分配给婆婆谭某。谭某认为其作为王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且年老多病,依法有权取得相应继承款项。
审理结果
本案审理过程中,法官了解到婆婆中年丧偶、老年失子,而媳妇也处于人生困境,且婆媳之间并不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双方当事人解决纠纷的意愿十分强烈。法官从最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充分运用家事审判理念,兼顾法律与亲情,分别对谭某、裴某作调解工作。最终,婆婆谭某和儿媳裴某达成一致调解意见,采取了保留孩子成长所需费用,同时兼顾婆婆治病必要开支的调解方案,并当场握手言和,自动履行完毕。
典型意义
运用调解方式结案不仅可以让案件了结,更利于从根源上化解双方矛盾与积怨。本案中,法官循序渐进地对双方进行疏导劝解,依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并结合财产的性质划分出遗产,让双方了解自己应得的继承份额,同时从亲情入手,进一步了解当事人的心理预期,让双方矛盾纠纷得以顺利解决。本案综合运用治愈式家事审判理念,从“法、理、情”出发,契合了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与和谐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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