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陪跑师”在职期间私自接单致公司损失 南阳宛城法院调解评述止纷争
作者: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刘娟
近几年抖音电商经济迅速发展,但新手电商自己拍出来的视频难免会有种种缺憾,如不能吸引受众眼球,点击率低,不能更好的推销商品等等。因此,抖音陪跑工作岗位也应运而生。
啥是“抖音陪跑”? 即基于抖音平台,根据商家的实际情况定制全方位的直播电商服务,包含初期的直播代运营,前期的各项指导教学及孵化团队、线上引流,后期提供全年难题处理、新技术培训、平台政策传达、线下变现等服务的工作岗位。
被告小张、小李刚大学毕业,分别入职原告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公司量身定做培训,两人从“小白”成长为公司抖音“陪跑导师”,并掌握公司重大商业秘密文件。入职时,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约定:劳动者在职期间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合作关系或者自主创业对公司造成影响的,应赔偿公司各项损失费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合同期内,属其岗位职务行为或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条件所产生的所有专利、版权、客户和其他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劳动者无权进行商业性开发和利用。劳动者在工作期间结识的客户,为保障服务质量,劳动者同意在离职后12个月内不能服务公司合作过的客户,否则,自愿赔偿公司10万元以下违约金。合同期间得到的有关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情报、信息等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将其泄露给任何第三者等。双方另行还签订2年服务期的承诺书。
2022年7月底,小张拉拢小李、小王(公司另一名员工)一起组建微信“**陪跑”群,小张艾特所有人“这里面都不是外人,咱们5个人团队。以后*哥站在前台接业务,咱们三个人做线上辅导,我老婆做客服。业务分成,*哥拿大头50%,剩下的50%咱们四人均分。”2022年8月3日和13日,该团队分别接到两家商户订单,即采用公司的现成模板与客户签订合同。经过前期秘密聚会策划,三人亲自到店或线上指导,很快就制作完成并在抖音平台发布了作品,也如约收到了商户报酬,该微信群成员按约定比例进行了分配。
后小张和小李分别请假离开公司,截止起诉之日两人均未到岗,且没有办理任何离职交接手续,原告客户维护滞后不得不通过高额补助其他员工、加大其他员工工作量的方式填补被告未交接工作的空档期。
2023年2月,原告向南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原告的仲裁请求。因对仲裁结果不服,原告又起诉至宛城区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因被告在职期间私自与他人建立合作关系、擅自离岗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合计人民币25万元。
为高效、妥善处理纠纷,平衡好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利益关系,承办法官张治菊庭前细致阅卷了解案件情况,提前与双方当事人及委托诉讼代理人沟通,了解到该案件有调解的基础,便迅速联系双方组织调解。
调解过程中,针对该案中涉及的“劳动者利用在用人单位掌握的商业秘密和所学技能,私接与单位相同业务从中谋利,使用人单位丢失潜在客户”的法律适用问题,法官首先向双方当事人详细释眀劳动法律法规对此问题的立法设置、制定原则、适用范围及处罚力度,再结合本案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大小进行评述。
尤其提到在新型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不仅需要老员工的传、帮、带,还需要单位对外购买第三方开发的知识产权,对其进行个性化包装打造,从而成长为新颖独特、极具竞争优势的人才,所以双方不但要形成外在紧密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更需要内在较高的道德自律和道德约束。
最终,小张、小李认识到自身错误,当庭对自己错误行为书写道歉信,承诺后期不再公开传播本事件和互相诋毁。因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赔偿损失数额巨大,而小张、小李均系涉世未深的青年人,收入不稳定,即便按照责任比例赔偿用人单位经济损失,也会造成二人生活的极大困顿。为平衡双方利益,法官又做公司思想工作,并亲自给法定代表人打电话沟通,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调解方案,最终达成了二人赔偿某公司经济损失6000元和5000元的调解协议。
法官寄语:职业素养是人类在社会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劳动者在提升法律意识,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应当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保守知悉的商业秘密,对单位忠诚,保持较高的职业操守。
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京ICP备1200054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