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公司章程对法定代表人权力有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裁判要旨】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民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作为法定代表人,其行为应该被视为公司自身的行为,只有这样才能保护第三人信赖利益,实现交易的安全。
【案例文号】(2021)豫03民终12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