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数份遗嘱均无日期且内容相抵触的认定
数份遗嘱均无日期且内容相抵触的认定,首先要看当事人有没有其他方面的充分证据能够证明遗嘱的设立时间。如果有,则应当按照遗嘱设立先后顺序来认定遗嘱效力,也就是说,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如果没有,如何认定这些遗嘱的效力问题,实务界和理论界有不同观点。
有观点认为,应当认定这些遗嘱都有效,应当执行其中的一份遗嘱,并对另外一方进行相关救济。另有观点认为,为了兼顾所有遗嘱涉及的全部遗嘱受益人的利益和遗嘱人的意思,在遗嘱内容相抵触的情况下,应由全部受益人共同受益,平均分配。还有观点认为,这些遗嘱应当全部认定为无效,遗嘱中涉及的全部受益人均无权继承遗嘱人的遗产。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于这种情况,一般是认定所有遗嘱全部无效,遗嘱人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则由遗嘱人的法定继承人进行继承分割。在我国的一些地方法院,比如北京,对于遗嘱日期要求非常严格,只是遗嘱日期不全,就规定属于无效遗嘱,更别说是没有日期的遗嘱了。
京ICP备1200054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