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食品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
吕某因与某食品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某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县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了解到企业正常经营,账户有正常的进账收入,随即冻结了该企业账户。账户冻结后,导致该企业的资金无法正常周转。为了维护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同时保障企业正常经营,执行法官多次找到企业负责人,向其说明案件办理情况和执行依据,告知利害关系,劝导被执行企业在经营的盈利中拿出一部分用于偿还欠款,积极促成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和解。经多次工作,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食品公司将公司经营收益的8%用于支付本案执行款,直至执行款执行完毕为止。人民法院解除对食品公司的强制措施。企业继续正常生产经营。
【典型意义】
通过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工作,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企业以部分经营利润偿还欠款,既保护了申请执行人权益,也有利于企业经营发展。吉林法院始终将审慎善意文明司法理念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坚决克服机械执法、就案办案的固化思维,充分考虑企业需要,最大限度降低执法办案对企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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