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业保理公司与某货运代理公司等保理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某商业保理公司与某快递公司签署《面单保理融资合作协议》,约定某快递公司将其与合作网点之间基于提供服务、销售电子面单、辅料以及其他商品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某商业保理公司,由其为某快递公司及其合作网点提供保理服务。某货运代理公司为某快递公司的合作网点,在某快递公司运营网站下单并选择使用“面单金融”的方式,约定某快递公司将其对某货运代理公司的应收账款转让给某商业保理公司,某货运代理公司支付保理融资本金及保理费用。融资期限届满后,某货运代理公司未按约定足额支付应收账款本金及融资费用,某商业保理公司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法院查明,某货运代理公司作为一家小微物流企业,因受疫情影响,日常经营受到冲击,无力还款。为避免诉讼加剧某货运代理公司的经营困境,该院积极推动双方进行调解,通过细致耐心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新的还款计划,以调解方式化解纠纷。
典型意义
本案系人民法院支持供应链金融发展,帮助中小微物流企业纾困解难的典型案例。某快递公司利用其掌握的真实交易数据,与某商业保理公司合作开展“面单金融”保理业务,运用电子签章、人脸识别等数字化技术,在线定向为下游小微企业提供保理融资服务,属于典型的供应链金融。该案中人民法院主动担当作为,积极通过调解成功化解纠纷,减少了商业保理公司损失,体现了人民法院推动供应链金融健康发展,鼓励商业保理公司创新业务模式支持小微实体企业发展的司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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