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思想引发继承纠纷,伤害子女手足亲情!
事件经过
秦爷爷家住西城,与前妻育有一子二女,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极度偏爱自己的小儿子秦先生。在三位子女分别成婚后,秦爷爷为了不给小儿子添太多的麻烦,住在两个女儿家让两个女儿轮流照顾自己,秦爷爷名下的房子留给秦先生一家生活。
2018年秦爷爷将子女叫到一起,打算将自己名下财产做一个分配,秦爷爷决定,在自己百年之后,两个女儿一人分得十万元,另外自己名下的两套房产和剩余存款以及持有的所有股票都留给小儿子,当时两个女儿只是有些不高兴,并没有多说什么。
2021年初秦爷爷去世,办理完老人的后事之后,秦先生谈到秦爷爷遗产按照之前说好的方案分配时,两个姐姐提出了反对意见。
两个姐姐认为秦先生在婚后没有照顾过秦爷爷,都是自己姐妹二人照顾秦爷爷,不能按照之前的分配方式来,想要多得一些秦爷爷所留的财产;秦先生表示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父亲的财产本来就要都留给自己的,所以父亲的财产要按照父亲说的来分配。
两位姐姐和秦先生各执一词,纠纷不断,甚至还发生了冲突,这件事情使得左邻右舍议论纷纷,传遍了整个小区,造成了很大影响。
2022年初,一年过去了,姐弟之间的矛盾一直不断升级,秦先生一直没能成功办理继承秦爷爷遗产的手续。
两个姐姐对秦先生说只是想要拿到自己应得的,自己姐妹二人照顾父亲多年,应该分得遗产,而秦先生却坚持按照父亲说的来分配遗产,最终,两位姐姐将秦先生告到法院,要求与秦先生分割秦爷爷所留的遗产。
最终法院经过多方调查取证以及审理认为,秦爷爷去世前没有遗嘱,秦先生和两个姐姐作为秦爷爷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秦爷爷遗产的继承权,最终法院判决:秦爷爷的遗产由姐弟三人按照法定继承平均分配。
法律解读
《民法典》第1126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1127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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