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合同上签字未加盖公章,合同相对人应举证证明该行为系履职行为。
裁判要旨:自然人同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其在合同上签字,而未加盖其所在公司公章的,合同相对方应举证证明上述签字系履行该自然人所在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职务的行为,而非其私下行为。否则,应视为该自然人的个人行为。
案件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8)最高法民再1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