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债权转让后,受让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如何起诉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合同债权转让后,受让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当事人起诉时该如何确定案由呢?
案情简介
元贞公司(甲方)与李大强(乙方)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因元贞公司经营困难,向李大强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为24个月,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0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逾期还款利息。《借款合同》签订后,李大强将100万元资金打入元贞公司指定账户,元贞公司向李大强出具收到款项实际金额的借条。
2021年7月,李大强与孙大伟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约定李大强将其基于《借款合同》对元贞公司享有全部债权转让给孙小伟,并向元贞公司发出债权转让通知书。借款到期后,元贞公司并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孙小伟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元贞公司偿还借款100万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给付逾期还款利息。
那么,合同债权转让后,孙小伟该以何种案由提起诉讼呢?
法官说法
民事案由反映案件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起诉时准确确定案由有利于统一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有利于法院对案件进行分类管理并据此确定审判庭室。
债权转让生效后,受让人诉至法院要求履行债务,诉讼标的是原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应按原合同类型确定案由。虽然债权人主体发生了变化,但该主体变更并未改变原合同性质,故仍应以原合同纠纷确定案由,并据此确定管辖为宜。
上面的案例中,元贞公司与李大强之间的原法律关系为借款合同关系,后李大强将债权转让给孙小伟。现孙小伟欲依据《借款合同》提起诉讼,请求元贞公司偿还借款及利息,应以原合同纠纷即借款合同纠纷确定案由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文中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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